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情感 » 職場

辦公室戀情應該遵守哪些規則?

根據求職網站CareerBuilder在2014年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38%的員工表示,他們在其職業生涯的某個階段和一位同事約會過。其中近三分之一的人表示,他們和約會的那位同事結為了夫妻。另一個線上職業網站Vault.com發現,44%的受訪者在其職業生涯期間發展過職場戀情。

辦公室似乎是培養浪漫的溫床,而且要比交友網站或者酒吧角落更加高效。與斯蒂芬妮·洛西合著《辦公室情侶員工手冊——怎樣在工作中尋找並管理好愛情》的赫萊茵·奧倫表示,辦公室是近年來大多數人尋找愛情的地方。“辦公室變成了21世紀的村莊,”她說,“除了辦公室,你還會在什麼地方每天度過12個小時?”

而且,越來越少的員工會隱藏辦公室戀情。CareerBuilder發現,願意將辦公室戀情公開的員工占到61%,相比之下,八年前則是46%。去年11月,有3000名員工接受了市場調研公司哈裡斯互動(Harris Interactive)為CareerBuilder進行的調查。

相比上世紀90年代的安妮塔·希爾(Anita Hill)/克拉倫斯·湯瑪斯(Clarence Thomas)性騷擾案之後,

當前的人們會以更加輕鬆的態度看待辦公室戀情,不過,職場戀情依然危機重重。紐約普洛斯考爾律師事務所(Proskauer law firm)凱思林·麥凱娜(Kathleen McKenna)表示,最糟糕的情形是,上司與下屬間的曖昧關係破裂,轉而變成一起性騷擾訴訟案。這類訴訟的說辭往往是對方刻意營造一種不友善的工作環境,或者以不和我上床就炒你魷魚作為交換條件。

所以,我們為辦公室戀情制定的第一條規則就是:避免和上司/下屬談戀愛。這條規則尤其要送給那些擔任領導角色的人,這種關係“愚蠢至極”,麥凱娜說,“這種行為就好像是在腦門上寫著‘來告我吧’。”麥凱娜主要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

紐約的一位原告方律師愛德華·赫恩斯塔德(Edward Hernstadt)也同意這一觀點。

雇員可以指控,如果她(通常是她)不是被強迫,她不會和上司約會。“上司會說,‘我只是問你願不願意和我約會’”赫恩斯塔德說,“但下屬會說,‘我想我不敢拒絕你’。”

如果上司和下屬無法抗拒對彼此的好感,麥凱娜建議他們簽訂一份她稱之為的“丘比特協議”。他們應該清楚地說明,雙方的關係是兩廂情願的。如果這家公司有性騷擾的規定,他們應該標明,他們清楚這一規定。

赫萊茵·奧倫也同意,“寫下一些書面的條款,如果這段關係失敗,你會用到它們,”她建議說,“這好比是婚前協議的辦公室版。”

奧倫還建議,在這段關係中,職位比較高的一方應該主動向人力資源部坦白這段戀情。這樣一來,如果公司決定,

這對情侶不應該再在一起工作的話,那麼職位較高的一方應該主動承擔主要責任。

與其他部門的同事約會要更可取。康尼·塔納索利斯-西拉齊奧是一名職業培訓師,曾效力于美林證券(Merrill Lynch)、輝瑞(Pfizer)和花旗集團,她建議在辦公室的慈善活動和像壘球比賽等社交活動中尋找愛情,而不是吃窩邊草。

另一條意見也許顯而易見,但卻很寶貴,陷進去之前先想想。華盛頓大學社會學教授佩珀·施瓦茨建議說,“先停下來,想一想你和這個人的關係。”施瓦茨寫過16本有關約會和戀愛的書籍。

“如果你們愛得死去活來,就一定要放慢節奏。”凱思林·麥凱娜表示同意,“50%的婚姻到最後都以失敗告終,”她說,“戀愛的平均成功率甚至會更低。

還有一條忠告,考慮一下,你失去工作的滋味。任何一個經歷過分手的人都知道,與前任碰面的感覺真是難以忍受。很多時候,專家們表示,失敗的辦公室戀情會導致一人辭職,不管是情願的還是不情願的。

下一頁
推薦給朋友吧!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