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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戶口遷回原籍詳細手續

一、離婚後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由於要求分戶的男女是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或者拿到了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應將戶口遷到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處。如果沒有,則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

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

二、離婚分戶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戶、遷戶手續時需要帶以下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戶申請書

2、單位(村居、社區)證明

3、結婚證、戶口名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

三、離婚後戶口怎麼遷出

1、帶上戶口名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

2、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3、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名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

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定居的規定予以辦理。

4、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名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四、離婚戶口遷移手續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五、離婚後戶口可以遷回原籍嗎

1、準備離婚了但還沒有離婚證的,你想把戶口再遷回原籍,如果你在原籍有房產,你可以將戶口落到該房產上,是不需要離婚證的;

2、但是如果你是以離婚為理由,辦理戶口遷移的話,是需要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明才能辦理的。遷移戶籍,和婚姻狀況關係不是很大。

持現有戶口名簿,到現戶籍所在地,辦理戶籍遷移證,然後持遷移證,到原籍辦理落戶手續即可;如果是跨區域遷移,就要先取得原籍地戶籍機關的准遷證。

六、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辦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定居,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定居,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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