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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不了,核心競爭力的第六個標準

什么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回答,技術、人才、品牌或者是管理,但如果你再進一步追問他們,過了五十年后你的企業核心競爭力還是一樣的嗎?可能大部分的企業不能明確作答。這正如問一個人的核心特長是什么時,他們能隨口說出一連串的東西,但你再問他們這項核心特長能保持多久時卻很少人能回答出來。

北大張維迎教授曾經對核心競爭力的特性作了界定,認為它必須具備五個特點:“偷不去、買不來、拆不開、帶不走和流不掉”。

我認為還要加多一項,變不了!

為什么呢?因為作為核心競爭力,

它固然需要以上五個特性,但更為重要的是,

作為“核心”兩個字,本身就蘊含著一層意思,即“最關鍵的、最重要的”。

所以它必須保障企業在相當長時期內都能夠通過核心競爭力獲得競爭優勢,否則的話就只能算是企業的相對競爭力,

即是現在可能是企業的競爭力,以后就難講了。我相信任何一個企業都不敢將具有這樣特性的因素作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吧!

小托馬斯.沃森在他的《一個企業和它的信條》里是這樣說的:“我認為一個企業成功和失敗之間的差距經常可以歸咎于這樣一個問題,即這個組織是否完全調動了其員工的聰明才智和工作激情。它作了什么來讓員工找到共同的事業?在經歷了一次次的變動時它是如何長期保持這一共同目標和方向感的呢?

為了面對世界變化所帶來的挑戰,企業要做好準備,調整除了這些信條以外的任何東西,但對這些信條則要終其一生地堅持。”“技術等因素對成功也起很大作用,但公司員工是如何堅決擁護和忠誠執行公司的基本信條要比它們都更重要”從這段話中,

我們可以看出,對于IBM而言,小托馬斯并不認為技術是它的核心競爭力,而是他所說的“信條”。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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