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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在世間必須工作以換取生活

人不能不工作,道理很簡單:工作不過是人賴以生存的方式而已。人要吃飯,要養家,要買房,要買車,要供子女讀書,還要享受……如果想要吃得好、穿得好、把下一代撫育好,就必須工作。我工作我存在,存在就是為了工作,努力工作一定會有好結果。

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不滿》一書中提到:“如果是出于自由意志的選擇,為了謀生而從事的日常工作會帶來非比尋常的滿足感。通過升華,工作能從個人喜好或直覺沖動中發掘潛力,這種原始力量,由于其內在原因要比尋常的力量來得更為強烈。”

人世間的事情就是這樣,

人們必須工作以換取生活,當然有其他的交換方式,如搶劫、行騙,但某些方式的選擇不適當會產生惡果。生活對我們任何人都不容易,我們必須工作,而且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愛自己。

我們的生活目的不僅僅是贊美上帝和證明他創造的奇跡,更是要通過手和腦的工作——主要是腦——去消費。我們生活在一個以工作為主導的社會中,被與消費職責緊密關聯的工作倫理所控制。過去人們工作是為了創造以便保持我們的溫飽;現在人們工作為掙錢,掙錢為消費,消費又促進人們更努力地工作。

無論你有多么崇高的使命感,多么遠大的理想,你必須工作,否則在經濟上不能獨立,其他想法也無法付諸實施。任何人——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都必須工作才能生存。

人不能不工作,工作是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一個人應為實現自我價值而獨立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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