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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盡贍養義務可以繼承遺產嗎? 揭秘不盡贍養對遺產繼承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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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盡到贍養義務是天經地義額,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沒能盡到對父母贍養義務,這樣對於之後繼承遺產有影響嗎?或者有多大的影響?本文就梳理出關於子女沒能盡到贍養義務對遺產繼承有什麼影響,

希望能夠幫助有這方面困惑的人。

按照法律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是同一順序的一般均等分得。但是均等分需要獲得遺產的繼承人必須是在同一繼承順序上、條件大體相當(大體相當指勞動能力狀況大體相當、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盡義務的情況大體相同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情況大體相同、各繼承人的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大體相當)。
特殊情形下,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四種情況不均等:
(1)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
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多盡義務多分、少盡義務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

(4)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子女作為雎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應予以贍養。

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膽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準,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定,
並征得老年人的同意,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定的履行。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子女之間享有對父母遺產的平等繼承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沒盡到贍養義務會對遺產繼承構成多大影響,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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