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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傷鄰居 稱老婆跟對方兒子私奔生子

男子砍傷鄰居 稱老婆跟對方兒子私奔生子

今日下午14時許,50多歲的常某被帶上法庭。公訴機關訴稱,2013年8月10日18時許,被告人常某(男,

1964年出生,殘疾人)在通州區張家灣鎮立禪庵村王某家中,因懷疑王某兒子拐走了自己的妻子,和王某發生口角,後持菜刀砍傷王某手指,致其手指功能受限。經鑒定,系輕傷一級。

2014年1月14日,被告人常某接民警電話通知到張家灣派出所接受調查,後逃脫。2016年5月27日,常某到張家灣派出所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常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常某說,“我妻子和他走了,不和我過了,我找不到他們,我先到他爸家找,他爸說不知道,趕我走,我就砍了。”他表示,記不清自己媳婦和鄰居交往了多長時間,

但知道媳婦已為其生了孩子。案發當天,他找不到鄰居就到其父親王某家裡,讓他解決自己媳婦的問題,“是離還是什麼說明白了”。但是王某趕他走,還罵他“你自己管不住你媳婦你找誰”。

而提到沒有母親照顧的女兒時,常某大哭起來,“我女兒才六歲,在我姐家看著,我是個不合格的父親啊。”

王某的大兒子在法庭上稱,自己也不知道弟弟和常某媳婦在哪,常某去了還跟父親要孩子的撫養費,因此被罵。

庭審中,公訴機關建議對常某判處六個月到一年有期徒刑。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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