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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要戶口本嗎 保障婚姻的順利進行

按《婚姻法》條例,在你們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均可。以現在的婚姻登記辦法,你可以在自己戶口所在的那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即可。

需要帶的材料
1、雙方身份證;
2、雙方戶口本;
3、3張紅色背景2寸合影照片,到照相館說照結婚照人家就知道。(也就是說你們不一定非要到民政局拍照不可)
4、結婚證工本費9元。去之前最好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都複印一份,到登記處再複印就可能是1塊錢1張了。
5. 必須雙方本人到場,填完表簽完字立等可取。
只要是工作日,哪天去都行。
結婚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視窗
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
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

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
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名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名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名簿影本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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