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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做盡有余路

曾國藩說“事不做絕有余路”,做人要有容人的雅量。

俗話說: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總會遇到有求于他人的事,把事做絕,也等于給自己將來堵上了一條路。

更何況,把人逼到絕路上,對自己也沒有好處,如果對方來個魚死網破,自己也得不償失。

因此,人不能把事情做絕,給人留余地。

世上沒有完美無缺的人,是人就會又缺點,做人要有容人的雅量,不可一直盯著別人的缺點不放。

曾國藩就是一個能容納別人的人,凡事都給他人留余地。他位極人臣,身邊有很多攀高結貴的人,他們追求名利,卻又自命清高。

其中一位寫了一篇《不動心說》,意思是即使把我放在美女身邊,我也能不動色心;把我放在頂戴花翎旁,我也不動官心。

李鴻裔見了,便在其后寫到:你對美女和高官都不動心,卻一心想見曾大人。

為此,曾國藩批評李鴻裔:這些人沽名釣譽,為人所不齒,

但他們能獲得高官厚祿,靠的正是這些虛名,你如今斷了他們的路,今后豈不是遭人憎恨,也將自己的后路斷送了嗎?

所以說,做事不可做絕,給他人留余地的同時,也在給自己留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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