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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情敵約架 小夥叫人助陣並參與聚眾鬥毆

朋友和情敵約架 小夥叫人助陣並參與聚眾鬥毆

小王(化名)是一名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因學習成績不理想中途便輟學,

父母也因為工作較忙,平時對其管理教育較少。他在工作之余時常跟一些同齡人一起玩耍,為人較為“熱心”和“仗義”。2013年10月國慶假期期間,小周和小吳因為女朋友的事情產生矛盾,兩人約定通過打架的方式解決矛盾。雙方在約定打架的日期到來之前,都積極地叫人幫自己打架。小王作為小周的朋友,不僅沒有勸朋友理性解決糾紛,反而積極幫朋友糾集參與鬥毆人員,並積極參與鬥毆。最終,雙方聚眾鬥毆造成兩人輕傷、兩人輕微傷,小王於2015年10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二年。

然而,小王並沒有珍惜和重視緩刑機會,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又一次為朋友“出頭”。小王的朋友小趙與某電動車行老闆的孩子因瑣事產生糾紛,

小王為了給朋友出氣,先後兩次在深夜喬裝打扮至電動車行門口,採用膠水堵鎖眼的方式破壞捲簾門,卻不料這個行為被附近的監控全部記錄下來,事後小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同時,司法局也因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再次違反行政法規而提請法院撤銷緩刑,最終法院裁定撤銷其緩刑,執行原判刑法。

法官提醒年輕公民們,遇事一定要保持冷靜和克制,切不可一味主張“朋友義氣”而無視法律。在年輕的人生中留下違法的污點,對今後生活工作可能會帶來不利因素,行事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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