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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兩地幾年自動離婚? 教你如何走法律途徑更有保險

在本篇介紹了關於:【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一、什麼是夫妻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雙方不共同居住選擇分居,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因為夫妻雙方感情不睦,不願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經過協議而永久或臨時分居;
一種是因為夫妻一方由於工作或居住地限制而形成的暫時不能共同居住。
二、夫妻分居可以離婚的情形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少任何一項都不能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須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為工作、學習、戶口等原因使夫妻兩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擁擠等客觀原因;
2、夫妻關係確無和好可能,一方堅決要求離婚,並經調解和好無效。如果還有調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
也不能認定為已具備判決離婚的條件。
(二)分居滿二年的計算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

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夫妻分居”、“夫妻分居可以離婚的情形”相關問題的介紹。夫妻分居的現象由於夫妻生活壓力的增大、夫妻感情的變化而日益增多。現實生活中,不少分居的夫妻因為不理解分居的離婚理由而選擇了繼續忍受分居的生活,從而無法繼續追求自己的美好生活。法院在處理分居離婚案件中,對於離婚理由的認定也是考慮各種因素。因此,如果您也遇到了分居離婚的情況,不妨向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尋求幫助,通過他們的諮詢,或者讓他們幫您處理相關事宜,一定會讓您輕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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