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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夫妻不准離婚 勸夫妻倆珍惜來之不易的緣分

法院判夫妻不准離婚 勸夫妻倆珍惜來之不易的緣分

判決

不准離婚:親要見面,愛要用心

梁先生和張女士1986年相識,次年結婚,

有了女兒。攜手走過21年後,兩人分居。梁先生稱,婚前缺乏瞭解,感情一直不好。但張女士卻表示,雙方婚後感情較好,自己對家庭全心付出。

2013年初,張女士查出胃癌做了手術。梁先生叫她回家住,張女士考慮丈夫每天要抽3包煙,她的病聞不得煙味,沒有回去。去年,丈夫向法院訴訟要離婚。庭審中妻子說,癌症危險期5年,要離婚也得等危險期過了。她生病時丈夫沒盡到責任,反而要離婚,她不答應。

法院認為,《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妻子患病,丈夫應履行義務。丈夫要求離婚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不准離婚。判決書寫道:“親要見面,愛要用心。”

法官

談“最溫情判決書”出爐經過

審理該案的法官陳文軍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他遇到過各種離婚案件,審理就像流水線操作一樣,根據對應法律條文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但對當事人來說,判決文書會產生很大影響。法官多說幾句,可能對當事人有一些幫助。

陳文軍表示,很多離婚案件,理由很瑣碎,比如丈夫沒給妻子準備生日禮物。

在這起案件中,夫妻倆分居有一定的慪氣因素存在。最初因家庭瑣事分開,之後又不主動溝通,時間長了,造成分居的局面。雖然張女士說她化療丈夫沒陪同,但得知她生病後,丈夫曾送她去醫院,也曾叫妻子回家住,感情並沒完全破裂。

這對夫妻結婚多年,妻子患病且不肯離婚。陳文軍希望兩人增加交流,把矛盾解開,以後互相扶持,有個圓滿未來。出於這些考慮,他在判決書中寫下大段感性的話語。“他們不一定能聽,但如果能起到一點作用,就很好了”。

判決書(摘錄)

繁體字“親愛”,隱藏著一句多麼深摯的勸勉!“親要見面,愛要用心”。希望雙方檢索一下自己的“親”,盤點一下自己的“愛”。從夫妻關係發展變化的脈絡看,分居是夫妻感情日漸疏遠的重要原因。無論有多麼深的矛盾,本院真誠希望雙方都能妥善化解。首先雙方儘快地住到一起,只有經常見面才能更好地呵護夫妻之情。

其次各自以寬容的心善待對方,理性看待婚姻中的矛盾。一日夫妻百日恩,雙方結婚20多年,

共同撫育女兒長大成人,應當是有一定感情的。相愛一輩子,爭吵一輩子,忍耐一輩子,這就是夫妻。沒有哪一個人的婚姻是十全十美的,家是講情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希望雙方能珍惜夫妻之情。本院未准許離婚,是想給一個冷靜期和一次和好的機會。既然被告不同意離婚,就應當做出更多和好的努力。原告也應當有更多的擔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患有癌症的妻子以力所能及的幫助,履行婚姻法中的扶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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