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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係 教你怎樣解除該關係

現代社會很多男女都選擇了不進行婚姻登記而直接同居,這種同居關係並沒有像婚姻關係那樣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
所以在想要解除同居關係時會有許多複雜的問題。本文將具體為您解答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係,以及在確定是非法同居關係的基礎上如何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一、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依據不同的事實,其關係可能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也可能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解除同居關係的案件應該按普通離婚案件的原則處理。如果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審理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但是事實婚姻關係的認定受到時間限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的最後期限是於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條例施行之日起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係。
所以現在一般不再有事實婚姻關係的認定問題。在新的條例施行之日起及以後所發生的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就只有一種性質即非法同居關係性質。
二、如何解除非法同居關係?雖然同居是雙方自願的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關係關係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以後再婚等問題,因此必須慎重處理。對於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主要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

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根據這條規定對非法同居的分類,非法同居關係的解除分為兩種情況:(一)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對於這種情況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可以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自行達成合法協定。
此種情況如果僅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所以如果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向法院起訴,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作出處理。(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而對於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同樣此時,如果當事人對於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和子女撫養有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一併予以處理。以上是對“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係,如何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問題的解答,希望能為您解答疑惑。總的來說同居關係和婚姻關係不一樣,並不能完全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但是同居關係同婚姻關係一樣也存在著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這些問題處理起來比較複雜,
如果能得到專業婚姻律師的幫助相信您能在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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