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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專審離婚案子法官的婚姻感悟


一個專審離婚案子法官的婚戀感悟
我自己是個婚姻和感情至上的人,保持婚姻幸福是我最大的目標,所以經常審完案子之後會總結反思:為什麼他們會離婚?然後馬上運用到自己的婚姻中來,

總的感覺現在我的婚姻還沒出現什麼問題,當然結婚時間短也是一個方面。但是也經常看到跟我們同時結婚或者比我們結婚還晚的,來法庭簡直快要恨死對方了。所以我抱著一種“步步為營”的心態經營自己的婚姻。

下面是一些關於案件,關於自己,關於身邊的朋友、同事的雜感:

1、不要把自己的家當成廁所和垃圾場。

很多當事人,坐在法庭跟法官說話的時候,可以看得出最基本的禮貌都是有的,有些人甚至是很有素質很有禮貌,說話侃侃而談,甚至在外面可能是某某領導,侃侃而談。可是對方提出的離婚理由是:他一進了家就不是他了,稍微不滿意就滿嘴髒話,

或者無端的髒話連篇,不講道理。或者是:她對別人都特好,但是一對著我就像潑婦,根本不講道理,鬼吼鬼叫,還罵我媽、罵我的朋友,摔東西。。。。。最後導致對方不敢回家,害怕見到他/她。

好了,問他們:你為什麼要這樣?

答曰:我工作不順心有壓力OR我心情不好不知道怎麼發洩OR我某某親人去世了我心裡難過。。。。

這些人的特點就是,對著外人,都能克制自己,都知道講禮貌,認為應當保持自己的形象,但是對著最親密的人,那麼就可以無限制的發洩,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因為這是我家,你是我老婆/老公,你就應該受著。

請問:你們把家當什麼?每個人情緒都有美好的和垃圾的一面,為什麼你們選擇把美好的都給了跟你們無關緊要的人,

而把最醜惡的最骯髒的情緒都回家宣洩?你們把這個家當做什麼了?廁所嗎?垃圾站啊?好吧,既然你們都把家當成垃圾場,那麼請問誰能夠心甘情願在你製造的垃圾場裡生活並甘之如飴?就算是你自己,你願意嗎?

《甄?傳》裡甄?母親進宮看甄?時,跟她講了一句話:“即使是尋常夫妻,也要謹慎以保存恩愛。”我當時看了就深以為然。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關係或者任何人或者任何地點是可以讓你隨心所欲而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的。夫妻關係尤其如此。要是我,如果非要暴露我的醜惡嘴臉,宣洩我的骯髒情緒的話,我寧可對著外人,寧可站在大街上沒有目標的謾駡,無非丟臉而已,但是我不會選擇無端的對著我的丈夫發洩,

他沒有這個義務承受這一點。

所以我現在的做法是,如果我心情不好或者壓力很大,或者感到煩躁時,我會控制自己,用緩和的語氣直接告訴我的丈夫:“老公,我今天心情不好/壓力很大/超級煩躁。你能不能哄哄我/抱抱我/給我買點好吃的。我不想做飯了/不想收拾家了/不想陪你去應酬了。”這時候我老公也會很默契的過來抱我,感覺會好很多。但是離婚案件的很多當事人的做法是:進了家板個臉,看著不順眼看那不順眼,找茬發脾氣,開始講一些傷害夫妻感情的話。(其實我老公心情不好的時候也會選擇這麼做,但是都被我及時發現苗頭,以“你今天是不是很累/是不是心情不好”為開端直接掐滅)

當你做了上述類似的事情的時候,請你問問你自己:想讓你的家變成垃圾場嗎?

案例:

原告女A,30+,某傳媒單位部門領導,長髮,漂亮,知性。

被告男A,40-,某政府部門領導,風度翩翩。

女A起訴要求離婚,男A不同意,法庭上陳述二人如何自由戀愛,婚後自己如何付出,二人如何般配,朋友們如何羡慕,自己如何包攬一切家務云云。

女A說,被告他對我好,不讓我幹活,他把洗衣服做飯掃地收拾家一切家務都包攬,這些我都承認,可是法官,我真的受不了他的那張嘴。你別看他在外面是個領導,來了法院也特別會說,外人都覺得他特好特有風度,羡慕我們,可是一進了家他就罵罵咧咧的,看電視也罵,睡覺也罵,罵的特別難聽,我都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被罵。

我就給你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每天早晨他都要掃地,如果掃地的時候發現地上有一根長頭髮,他就開始罵:“MLGBD真JB煩,天天掉頭發,MD天天掃天天掉,哪天掉成光頭就TMD好了。。。。。”法官,我寧願他坐著什麼都別幹,全都我幹,我掃地、我拖地、我做飯、我洗衣服,只要他別罵,可是他不聽呀!他就是非要幹活,但是也必須得罵,邊幹邊罵,我都快要被折磨瘋了!

問男A,為什麼這樣,男A解釋因為自己心裡有壓力。。。具體不說了,總之就是心裡有事,需要發洩。

最後給雙方開導,男A保證以後改正,兩個人同意和好,回去繼續過日子。但是將來會怎麼樣?如果男A不改,可能他們已經去民政局離了吧,誰知道。

2、組建家庭是為了安全、寧靜、溫暖,請為你的愛人提供以上內容。

如果提供不了,那麼家庭會維持不下去,即便維持下去,也是岌岌可危,稍有外地碰撞,一擊即碎。這三點是家庭最基本的,甚至超越了物質。

很多當事人跟我說:我們過去窮的時候,日子過得挺好,後來XXXXXX了,有了錢,他/她就變了。

所謂“變了”,無非就是不再能提供以上三點,物質有了又怎麼樣?

變得愛喝酒,酒後撒瘋,那麼寧靜不再有;酒後暴力,安全也沒有了。

變得有了外遇,溫暖、寧靜一起沒了。

變得賭博、吸毒,三樣都沒了。

任何在婚姻中的男女,我覺得應當捫心自問:我能為對方提供以上最基本的三點嗎?第一,請不要用暴力,保持最基本的安全;第二,請不要作,不要沒事找事,保持生活寧靜;第三,請學會欣賞對方、安慰對方、鼓勵對方,能夠讓對方感覺到溫暖。我們所需要的不也就是這些?

3、放棄你的優越感吧。

很多人結婚時遭到家長反對,但是卻不顧一切的與對方結婚。其實家長反對絕大多數是因為覺得對方配不上自己家的孩子。但是,或者是家長一直不肯同意,兩人在反對聲中堅持結了婚,或者是家長雖然覺得配不上,但是自己孩子就是喜歡,有什麼辦法,也就同意了。

結婚以後問題來了。稍有不順心,父母反對的那一方就開始說:你怎麼能這樣對我?!你是如何的窮、如何的學歷低、如何的工作不好、如何的買不起房等等等的,我的條件確實多麼的優越,我是如何的沒有嫌棄你,我家裡人是如何的瞧不起你,如何的反對我跟你結婚,但我是如何義無反顧的跟你在一起,你怎麼能這樣!!!

剛開始被反對的那方還會心存感激或感動,但是隨著你越來越頻繁的念叨,那些感激和感動只會越變越少,直至蕩然無存。繼續念叨下去,對方會越來越不耐煩,直到忍受不了,張嘴反駁,你當然受不了了:我為你付出那麼多,我比你優越那麼多,現在你竟敢對我不耐煩!於是雙方拼命的爭吵,你之前所謂的優越感,現在全部變成了對方的枷鎖和包袱。他不再會因此感念一點你的好,你的倒貼,你的與家人抗爭,他只會覺得煩!煩!煩!!!而你還在拿你那一點優越感,那一點“有恩于他”作為籌碼來跟他討價還價,可是那個籌碼在他眼中已經成為負數了。

舉個例子,你有事求你一個關係很好的朋友,朋友費盡心力幫你把事辦成了,你當然很感激,並下決心一定好好回報你朋友。可是自打這件事情之後,你朋友隔三岔五的就要在你面前提這件事,向你表功一番:“你的事情多麼難辦呀!我幫你這個忙真是不容易呀!你看我為了你這個事情,跟單位請了好幾回假,還貼上錢請人吃飯,我老婆不讓我幫你,我為了幫你這個忙還差點跟我老婆鬧離婚,而且我幫你這個忙還欠了好多人情。其實別人都說你這個人不值得我幫,但是我看在多年的情分我還是幫你了。你看我為了幫你我犧牲簡直是太大啦!所以你可千萬記得以後要好好回報我哦~”

以上這番話第一次對你說,你什麼感覺?第二次呢?第三次呢?第N次呢?我恐怕絕大多數人都會後悔:“TMD我當初眼瞎了!怎麼就找他幫這個忙了!要是早知道我寧願不找他幫忙,我乾脆不辦這個事了!”

對了!這就是你天天在婚姻當中拿你的優越感對待你的愛人時,你愛人的真實感受:寧願當初沒跟你結婚。

其實婚姻這個東西,就是個合同,就像做買賣一樣,雙方各取所需。如果不是他身上的某一點吸引了你,能夠給你帶來好處,帶來一種讓你離不開的好處,那麼你也不會選擇放低身段,付出比常人要多的東西來換得他。(男女以後通用他啊~筒子們諒解)既然如此,有什麼可感覺到優越的?所謂孔雀女非要嫁鳳凰男,或許是鳳凰男要比孔雀男們體貼,上進,聽話,總有可取之處吧?所以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這是一筆公平的交易。最起碼在合同訂立的時候,大家都認為很公平。

至於交易以後發現貨不對板,那是下一步的問題,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哦親~

所以收回你們莫名其妙的優越感吧。你為他付出的那些,可以在濃情蜜意時稍微一提,以撒嬌的語氣,點到即止。千萬不要把那根本不存在的東西當成籌碼。

還有轉告你們的父母,叫他們也不要提,除非他們想讓你離婚。

案例:

原告男B,50+,個體,黑瘦一普通中年男人。

被告女B,50+,退休工人,黑胖一較俗中年婦女。

男B要求離婚,說不出什麼具體理由,只說性格不合,經常吵架,已分居好幾年。

女B不同意,很激動,指責男B有外遇,已經搬出去跟外遇同居。

我勸女B,你們已經分居滿兩年了,男B又有了外遇,你不同意離婚又有什麼意義呢?還是離了算了。

女B開始哭罵:我們已經結婚20多年了,孩子都成家了。剛認識那會兒他是農村來的,我是工人,所以我們家死活不同意我嫁給他,我都沒管那些硬是跟他結婚了!我家裡人都瞧不起他!我當時都沒嫌棄他!結果這個沒良心的,竟然搞起了外遇!你的良心叫狗吃啦!養條狗還知道搖尾巴呢!我這麼對待你,結果你看看你!我家裡人說的真沒錯!你這個#¥%……%¥……

男B根本不看女B,用手擋著自己沖著女B那邊的眼睛,一臉厭煩的跟我說:法官,你看看,你說說誰能受得了她這樣,自打我們結婚她就是這樣,家裡必須啥事都聽她的,我幹啥都要看她的臉色,要不然她就開始了,次次就是這一套。這麼多年了,我真是受夠了。我有外遇,我不否認,我願意把房子都給她,我啥都不要,我只要離婚。

最後我勸女B,你們已經分居滿兩年了,就算你不同意離婚,法院也要判決離婚的,不如好合好散吧。女B意識到必須離婚後好像鬥雞突然敗下陣來似的,一下子崩潰了,就是哭著說:其實我對他挺有感情的......他為什麼現在這麼討厭我......

最後調解離婚,男B淨身出戶

男B出軌,當然不對,但是可以理解。每個人都希望被尊重、被肯定,男人則尤其希望被崇拜。可是在自己老婆面前永遠找不到這種感覺,反而天天被貼上:“你不如我,我可憐你才嫁給你,你今天擁有的一切都是我賜給你的,你應該對我感恩戴德”的標籤,這時候外面突然有一個女人,只需要撲上來說一句:“你好強,我好崇拜你”,是個正常男人都會心動的。

男B來領調解書那一天,書記員悄悄跟我說:“簡直跟換了個人似的!”我說:“如釋重負,容光煥發,是吧?”書記員說:“對對對!年輕了十歲似的!”

可憐的男B和女B,唉。

4、新生家庭優於原生家庭。

新生家庭就是兩人結婚後組成的家庭,原生家庭就是各自父母的家庭。

很大一部分人離婚是因為擺不正這兩個家庭的關係。典型的有:沒斷奶的丈夫,聽丈母娘指揮的妻子,掙了錢交給自己父母的筒子們,能力不足還要幫助自己家親戚的筒子們,為了讓自己父母高興而犧牲自己愛人的筒子們,等等等等。

這種人我就沒弄明白,你說你為啥要結婚呢?結婚意味著組建一個新的社會單位,在這個單位裡,你和你的愛人就是這個家的合夥人,你們要合夥經營這個單位,你們人生最重要的收益,包括安全感、歸屬感、幸福感還有你們的孩子,都要來自於這個單位,所以你們的投資當然應當主要傾向於這個單位,你們的精力也應當大部分放在經營這個單位上。只有這個單位經營好了,你才能獲得以上所說的收益,而這些收益是不可能讓你持續的從其他單位獲得的——比如你父母的單位。

即便你父母的那個單位經營的再好,你也不可能永遠指望那個單位給你提供一輩子以上的收益。就是天涯一位貼主曾經說的:“如果你窮的吃糠咽菜,那麼陪你吃糠咽菜的,永遠只會是你的愛人和小孩,而你的父母,最多只是有時接濟你,他們是不可能住進你家每天陪你吃糠咽菜的。”這段話實在是太經典了,已經成為我調解工作中最常用的語錄之一了。

在新生家庭和原生家庭發生矛盾衝突的時候(我說的是實質上的、涉及利益衝突的矛盾,不是那種雞毛蒜皮慪氣式的矛盾),我覺得處理原則應當是,新生家庭放在首位,在不損害新生家庭利益的前提下,儘量滿足原生家庭的要求。

比如說錢的問題,掙錢了,該投資在哪?自己的單位?還是父母的單位?當然應當拿回自己家,當然一些小獎金之類的偶爾可以攢一點拿給父母,但是大頭首先是自己的單位。如果你常年累月的把你的資金大量投入在別人的單位,那麼對不起,你還是離婚然後去你投資的那個單位找收益去吧。

比如說精力的問題,你的父母或兄弟姐妹需要你幫忙,於是你辭了工作,天天去幫忙,或者你乾脆不著家,家裡一切都不管不顧,一有時間就去幫忙……當然有突發情況,一個階段內需要你必須這麼做,可以。但是當所謂的幫忙已經時間太長,甚至影響家庭正常運轉時,你要想想是不是該繼續下去了?你要解散自己的單位,讓自己的公司停業整頓,然後去幫助別人的公司繼續賺錢

案例:

原告女C,30-,無固定職業,偶爾打零工的家庭婦女。

被告男C,30+,長途貨車司機。

女C要求離婚,也是說不出具體原因,只說性格不合,感情不和,經常吵架(這三點是所有離婚起訴狀通用的三點)。

男C表示同意離婚,多的不想說。

女C慌了,她並不是真的很想離,只是想嚇唬嚇唬男C,讓男C對她百依百順。

男C爆發了:你想讓我咋呢?法官,我掙得錢全拿回家給她了,結果她呢?把錢都存在她媽那兒了,說是她媽怕我們亂花,幫我們存著呢,你說可笑不可笑?我們結婚快10年啦,娃娃都上小學了,她還是這樣。剛開始結婚,我琢磨著她歲數小呢,估計大點兒就好了,結果現在越來越過分啦,我們幹個啥她都得問她媽,她媽要說行,死也得幹,她媽要說不行,那就咋也不行。前幾年我眼看房價要漲,我說把錢取出來咱們買個門臉房吧,自己做點兒小生意也行,或者放出去吃房租也行,她說跟她媽商量,她媽不同意,說我那是想從她媽手裡往出套錢呢,死活不給拿錢。結果眼見房價蹭蹭往上漲,別人倒房子都掙了,咱們只能幹瞪眼!現在我回家不能說話,稍微拌上兩句嘴,她就回去告她媽,她媽就教上她,讓她別回家,別給我做飯洗衣服。這回起訴也是她媽教的她,不信你問問她。法官,你說說這日子還能過成不了?

問女C,女C振振有詞:我媽教的咋啦?!我媽還能害了我嗎?!我聽我媽的話哪不對了?

我問女C:“你父母過日子是聽誰的?是你父母商量著來,還是聽你姥姥或者奶奶指揮?你父親掙回來的錢都哪去了?是你父母自己存著呢,還是都交給你姥姥?”女C不吭聲了,最後撤訴結案。

5、你為什麼不回家?

下了班之後不愛回家的人很常見。男人居多。我見過我的男同事們下班之後在辦公室連線打CS,老婆打來電話就撒謊說是在加班。我的父親也是不喜歡呆在家裡的人,下班之後一有人叫他,他就出去吃飯,週末則是選擇去朋友家打麻將。有些男人下班之後到處找飯轍,吃晚飯繼續去唱歌,唱完歌去洗澡,洗完澡還要出去吃燒烤——當然喝酒是貫穿始終,折騰到半夜兩三點才醉醺醺的回家。

不回家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種是比較特殊的,就是從小就沒有養成回家的習慣,所以大了以後還是不習慣回家,比我父親——他很小父母就去世了,一個人生活,回不回家也無所謂,所以更喜歡在外面和同學、朋友湊在一起,養成了不愛回家的習慣。

另外一種就是我要說的,不回家,是因為家裡給不了他想要的。至於他想要什麼?因人而異。這時候需要在家的筒子們想辦法搞清楚這一點,搞清楚之後,請滿足他,那麼他會慢慢愛上回家的。

一個人喜歡什麼,討厭什麼,需要什麼,在他的言語和行動還有日常不經意的流露之間,總會現出端倪的。很多人卻不注意自己愛人所表露出來的這些重要資訊,或者對方已經明明白白作出表示,自己也不當做一回事,依然我行我素。然後質問對方:你為什麼不回家!!!

不止一個女性朋友跟我說過:如果我的公公婆婆來和我們一起住,那我中午就不回家吃飯了,晚上我也儘量晚回去,這樣就可以少和他們打交道。

這種表示已經很明顯了,不想回家的原因就是——公公婆婆OR丈母娘老丈人在我家,我回家之後感覺到不自在,所以我不想回家。

他想要的東西就是自在,在辦公室打遊戲,或者一個人出去逛街,或者去酒吧喝酒,當然讓人感覺到自在,所以寧可選擇不回家。

我的一個男性朋友,非常享受和他的同學們吃飯、喝酒,因為他在他的同齡人當中算是混得最好的,每當酒桌上同學們頻頻誇讚他有能力、事業好、有個好老婆、有房有車等等,他就很高興。他自己和他老婆說:咱倆從小就認識,我什麼樣你都一清二楚,所以在你面前沒什麼可炫耀的,我和他們吃飯,就是想聽聽他們誇誇我。

這個表示也已經很明顯了,我的虛榮心需要得到滿足,我需要別人對我的讚賞,可是在家裡我得不到這個,我只能跑到外面去找。

如果提供不了,那麼家庭會維持不下去,即便維持下去,也是岌岌可危,稍有外地碰撞,一擊即碎。這三點是家庭最基本的,甚至超越了物質。

很多當事人跟我說:我們過去窮的時候,日子過得挺好,後來XXXXXX了,有了錢,他/她就變了。

所謂“變了”,無非就是不再能提供以上三點,物質有了又怎麼樣?

變得愛喝酒,酒後撒瘋,那麼寧靜不再有;酒後暴力,安全也沒有了。

變得有了外遇,溫暖、寧靜一起沒了。

變得賭博、吸毒,三樣都沒了。

任何在婚姻中的男女,我覺得應當捫心自問:我能為對方提供以上最基本的三點嗎?第一,請不要用暴力,保持最基本的安全;第二,請不要作,不要沒事找事,保持生活寧靜;第三,請學會欣賞對方、安慰對方、鼓勵對方,能夠讓對方感覺到溫暖。我們所需要的不也就是這些?

3、放棄你的優越感吧。

很多人結婚時遭到家長反對,但是卻不顧一切的與對方結婚。其實家長反對絕大多數是因為覺得對方配不上自己家的孩子。但是,或者是家長一直不肯同意,兩人在反對聲中堅持結了婚,或者是家長雖然覺得配不上,但是自己孩子就是喜歡,有什麼辦法,也就同意了。

結婚以後問題來了。稍有不順心,父母反對的那一方就開始說:你怎麼能這樣對我?!你是如何的窮、如何的學歷低、如何的工作不好、如何的買不起房等等等的,我的條件確實多麼的優越,我是如何的沒有嫌棄你,我家裡人是如何的瞧不起你,如何的反對我跟你結婚,但我是如何義無反顧的跟你在一起,你怎麼能這樣!!!

剛開始被反對的那方還會心存感激或感動,但是隨著你越來越頻繁的念叨,那些感激和感動只會越變越少,直至蕩然無存。繼續念叨下去,對方會越來越不耐煩,直到忍受不了,張嘴反駁,你當然受不了了:我為你付出那麼多,我比你優越那麼多,現在你竟敢對我不耐煩!於是雙方拼命的爭吵,你之前所謂的優越感,現在全部變成了對方的枷鎖和包袱。他不再會因此感念一點你的好,你的倒貼,你的與家人抗爭,他只會覺得煩!煩!煩!!!而你還在拿你那一點優越感,那一點“有恩于他”作為籌碼來跟他討價還價,可是那個籌碼在他眼中已經成為負數了。

舉個例子,你有事求你一個關係很好的朋友,朋友費盡心力幫你把事辦成了,你當然很感激,並下決心一定好好回報你朋友。可是自打這件事情之後,你朋友隔三岔五的就要在你面前提這件事,向你表功一番:“你的事情多麼難辦呀!我幫你這個忙真是不容易呀!你看我為了你這個事情,跟單位請了好幾回假,還貼上錢請人吃飯,我老婆不讓我幫你,我為了幫你這個忙還差點跟我老婆鬧離婚,而且我幫你這個忙還欠了好多人情。其實別人都說你這個人不值得我幫,但是我看在多年的情分我還是幫你了。你看我為了幫你我犧牲簡直是太大啦!所以你可千萬記得以後要好好回報我哦~”

以上這番話第一次對你說,你什麼感覺?第二次呢?第三次呢?第N次呢?我恐怕絕大多數人都會後悔:“TMD我當初眼瞎了!怎麼就找他幫這個忙了!要是早知道我寧願不找他幫忙,我乾脆不辦這個事了!”

對了!這就是你天天在婚姻當中拿你的優越感對待你的愛人時,你愛人的真實感受:寧願當初沒跟你結婚。

其實婚姻這個東西,就是個合同,就像做買賣一樣,雙方各取所需。如果不是他身上的某一點吸引了你,能夠給你帶來好處,帶來一種讓你離不開的好處,那麼你也不會選擇放低身段,付出比常人要多的東西來換得他。(男女以後通用他啊~筒子們諒解)既然如此,有什麼可感覺到優越的?所謂孔雀女非要嫁鳳凰男,或許是鳳凰男要比孔雀男們體貼,上進,聽話,總有可取之處吧?所以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這是一筆公平的交易。最起碼在合同訂立的時候,大家都認為很公平。

至於交易以後發現貨不對板,那是下一步的問題,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哦親~

所以收回你們莫名其妙的優越感吧。你為他付出的那些,可以在濃情蜜意時稍微一提,以撒嬌的語氣,點到即止。千萬不要把那根本不存在的東西當成籌碼。

還有轉告你們的父母,叫他們也不要提,除非他們想讓你離婚。

案例:

原告男B,50+,個體,黑瘦一普通中年男人。

被告女B,50+,退休工人,黑胖一較俗中年婦女。

男B要求離婚,說不出什麼具體理由,只說性格不合,經常吵架,已分居好幾年。

女B不同意,很激動,指責男B有外遇,已經搬出去跟外遇同居。

我勸女B,你們已經分居滿兩年了,男B又有了外遇,你不同意離婚又有什麼意義呢?還是離了算了。

女B開始哭罵:我們已經結婚20多年了,孩子都成家了。剛認識那會兒他是農村來的,我是工人,所以我們家死活不同意我嫁給他,我都沒管那些硬是跟他結婚了!我家裡人都瞧不起他!我當時都沒嫌棄他!結果這個沒良心的,竟然搞起了外遇!你的良心叫狗吃啦!養條狗還知道搖尾巴呢!我這麼對待你,結果你看看你!我家裡人說的真沒錯!你這個#¥%……%¥……

男B根本不看女B,用手擋著自己沖著女B那邊的眼睛,一臉厭煩的跟我說:法官,你看看,你說說誰能受得了她這樣,自打我們結婚她就是這樣,家裡必須啥事都聽她的,我幹啥都要看她的臉色,要不然她就開始了,次次就是這一套。這麼多年了,我真是受夠了。我有外遇,我不否認,我願意把房子都給她,我啥都不要,我只要離婚。

最後我勸女B,你們已經分居滿兩年了,就算你不同意離婚,法院也要判決離婚的,不如好合好散吧。女B意識到必須離婚後好像鬥雞突然敗下陣來似的,一下子崩潰了,就是哭著說:其實我對他挺有感情的......他為什麼現在這麼討厭我......

最後調解離婚,男B淨身出戶

男B出軌,當然不對,但是可以理解。每個人都希望被尊重、被肯定,男人則尤其希望被崇拜。可是在自己老婆面前永遠找不到這種感覺,反而天天被貼上:“你不如我,我可憐你才嫁給你,你今天擁有的一切都是我賜給你的,你應該對我感恩戴德”的標籤,這時候外面突然有一個女人,只需要撲上來說一句:“你好強,我好崇拜你”,是個正常男人都會心動的。

男B來領調解書那一天,書記員悄悄跟我說:“簡直跟換了個人似的!”我說:“如釋重負,容光煥發,是吧?”書記員說:“對對對!年輕了十歲似的!”

可憐的男B和女B,唉。

4、新生家庭優於原生家庭。

新生家庭就是兩人結婚後組成的家庭,原生家庭就是各自父母的家庭。

很大一部分人離婚是因為擺不正這兩個家庭的關係。典型的有:沒斷奶的丈夫,聽丈母娘指揮的妻子,掙了錢交給自己父母的筒子們,能力不足還要幫助自己家親戚的筒子們,為了讓自己父母高興而犧牲自己愛人的筒子們,等等等等。

這種人我就沒弄明白,你說你為啥要結婚呢?結婚意味著組建一個新的社會單位,在這個單位裡,你和你的愛人就是這個家的合夥人,你們要合夥經營這個單位,你們人生最重要的收益,包括安全感、歸屬感、幸福感還有你們的孩子,都要來自於這個單位,所以你們的投資當然應當主要傾向於這個單位,你們的精力也應當大部分放在經營這個單位上。只有這個單位經營好了,你才能獲得以上所說的收益,而這些收益是不可能讓你持續的從其他單位獲得的——比如你父母的單位。

即便你父母的那個單位經營的再好,你也不可能永遠指望那個單位給你提供一輩子以上的收益。就是天涯一位貼主曾經說的:“如果你窮的吃糠咽菜,那麼陪你吃糠咽菜的,永遠只會是你的愛人和小孩,而你的父母,最多只是有時接濟你,他們是不可能住進你家每天陪你吃糠咽菜的。”這段話實在是太經典了,已經成為我調解工作中最常用的語錄之一了。

在新生家庭和原生家庭發生矛盾衝突的時候(我說的是實質上的、涉及利益衝突的矛盾,不是那種雞毛蒜皮慪氣式的矛盾),我覺得處理原則應當是,新生家庭放在首位,在不損害新生家庭利益的前提下,儘量滿足原生家庭的要求。

比如說錢的問題,掙錢了,該投資在哪?自己的單位?還是父母的單位?當然應當拿回自己家,當然一些小獎金之類的偶爾可以攢一點拿給父母,但是大頭首先是自己的單位。如果你常年累月的把你的資金大量投入在別人的單位,那麼對不起,你還是離婚然後去你投資的那個單位找收益去吧。

比如說精力的問題,你的父母或兄弟姐妹需要你幫忙,於是你辭了工作,天天去幫忙,或者你乾脆不著家,家裡一切都不管不顧,一有時間就去幫忙……當然有突發情況,一個階段內需要你必須這麼做,可以。但是當所謂的幫忙已經時間太長,甚至影響家庭正常運轉時,你要想想是不是該繼續下去了?你要解散自己的單位,讓自己的公司停業整頓,然後去幫助別人的公司繼續賺錢

案例:

原告女C,30-,無固定職業,偶爾打零工的家庭婦女。

被告男C,30+,長途貨車司機。

女C要求離婚,也是說不出具體原因,只說性格不合,感情不和,經常吵架(這三點是所有離婚起訴狀通用的三點)。

男C表示同意離婚,多的不想說。

女C慌了,她並不是真的很想離,只是想嚇唬嚇唬男C,讓男C對她百依百順。

男C爆發了:你想讓我咋呢?法官,我掙得錢全拿回家給她了,結果她呢?把錢都存在她媽那兒了,說是她媽怕我們亂花,幫我們存著呢,你說可笑不可笑?我們結婚快10年啦,娃娃都上小學了,她還是這樣。剛開始結婚,我琢磨著她歲數小呢,估計大點兒就好了,結果現在越來越過分啦,我們幹個啥她都得問她媽,她媽要說行,死也得幹,她媽要說不行,那就咋也不行。前幾年我眼看房價要漲,我說把錢取出來咱們買個門臉房吧,自己做點兒小生意也行,或者放出去吃房租也行,她說跟她媽商量,她媽不同意,說我那是想從她媽手裡往出套錢呢,死活不給拿錢。結果眼見房價蹭蹭往上漲,別人倒房子都掙了,咱們只能幹瞪眼!現在我回家不能說話,稍微拌上兩句嘴,她就回去告她媽,她媽就教上她,讓她別回家,別給我做飯洗衣服。這回起訴也是她媽教的她,不信你問問她。法官,你說說這日子還能過成不了?

問女C,女C振振有詞:我媽教的咋啦?!我媽還能害了我嗎?!我聽我媽的話哪不對了?

我問女C:“你父母過日子是聽誰的?是你父母商量著來,還是聽你姥姥或者奶奶指揮?你父親掙回來的錢都哪去了?是你父母自己存著呢,還是都交給你姥姥?”女C不吭聲了,最後撤訴結案。

5、你為什麼不回家?

下了班之後不愛回家的人很常見。男人居多。我見過我的男同事們下班之後在辦公室連線打CS,老婆打來電話就撒謊說是在加班。我的父親也是不喜歡呆在家裡的人,下班之後一有人叫他,他就出去吃飯,週末則是選擇去朋友家打麻將。有些男人下班之後到處找飯轍,吃晚飯繼續去唱歌,唱完歌去洗澡,洗完澡還要出去吃燒烤——當然喝酒是貫穿始終,折騰到半夜兩三點才醉醺醺的回家。

不回家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種是比較特殊的,就是從小就沒有養成回家的習慣,所以大了以後還是不習慣回家,比我父親——他很小父母就去世了,一個人生活,回不回家也無所謂,所以更喜歡在外面和同學、朋友湊在一起,養成了不愛回家的習慣。

另外一種就是我要說的,不回家,是因為家裡給不了他想要的。至於他想要什麼?因人而異。這時候需要在家的筒子們想辦法搞清楚這一點,搞清楚之後,請滿足他,那麼他會慢慢愛上回家的。

一個人喜歡什麼,討厭什麼,需要什麼,在他的言語和行動還有日常不經意的流露之間,總會現出端倪的。很多人卻不注意自己愛人所表露出來的這些重要資訊,或者對方已經明明白白作出表示,自己也不當做一回事,依然我行我素。然後質問對方:你為什麼不回家!!!

不止一個女性朋友跟我說過:如果我的公公婆婆來和我們一起住,那我中午就不回家吃飯了,晚上我也儘量晚回去,這樣就可以少和他們打交道。

這種表示已經很明顯了,不想回家的原因就是——公公婆婆OR丈母娘老丈人在我家,我回家之後感覺到不自在,所以我不想回家。

他想要的東西就是自在,在辦公室打遊戲,或者一個人出去逛街,或者去酒吧喝酒,當然讓人感覺到自在,所以寧可選擇不回家。

我的一個男性朋友,非常享受和他的同學們吃飯、喝酒,因為他在他的同齡人當中算是混得最好的,每當酒桌上同學們頻頻誇讚他有能力、事業好、有個好老婆、有房有車等等,他就很高興。他自己和他老婆說:咱倆從小就認識,我什麼樣你都一清二楚,所以在你面前沒什麼可炫耀的,我和他們吃飯,就是想聽聽他們誇誇我。

這個表示也已經很明顯了,我的虛榮心需要得到滿足,我需要別人對我的讚賞,可是在家裡我得不到這個,我只能跑到外面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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