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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的靈活性

執行不能死守教條,要善于變通。辛辛那提大學喬治·古納教授在教授秘書學時,提出了這樣一個案例:

一天,某公司經理突然收到一封非常無禮的信,信是一位與公司生意交往很深的代理商寫來的。經理怒氣沖沖地把秘書叫到自己的辦公室,向她口述了這樣一封回信:我沒有想到會收到你這樣的來信,盡管我們之間存在一些交易,但是按照慣例,我仍要將此事公布于眾。之后,經理命令秘書立即將信打印寄出。對于經理的命令秘書現在有四種選擇:

照辦法:“是,遵命。”說完,轉身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將信打印寄出。

建議法:如果將信寄走,對公司和經理本人都非常不利。秘書想到自己是經理的助手,有責任提醒經理,為了公司的利益,哪怕是得罪了經理也值得。于是對經理這樣說:“經理,這封信不能發,消一消氣,把它撕了算了。”

批評法:秘書不僅沒有照辦,反而前進一步,向經理提出忠告:“經理,請您冷靜一點,回一封這樣的信,后果會怎樣呢?在這件事情上,難道我們自己就沒有值得反省的地方嗎?”

緩沖法:當天快下班時,秘書將打印出來的信遞給已經心平氣和的經理:“經理,可以把信

寄走嗎?”

喬治·古納教授選擇了緩沖法。他認為,照辦法對于經理的命令忠實堅決地執行,作為秘書確實需要這種品質,但是僅僅“忠實堅決”照辦,

仍然可能失職。建議法是從整個公司利益出發,對于秘書來說,這種富于自我犧牲精神也是難能可貴的,但是,這種行為又超越了秘書應有的權限。批評法是秘書干預經理的最后決定,也是一種越權行為。喬治認為,照辦法和建議法這兩種執行方式雖不足道,但畢竟還有商量的余地,批評法是最不可取的,而采用緩沖法,在秘書的職責范圍內巧妙地對領導決策施加影響,既無越權之嫌,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而是最好的辦法。

如果你不是秘書,你是否也可以從中汲取一些對你有用的東西?我想這就是:

——上司說什么就做什么,只能聽命令行事的不是一個好部下。

——雖是幫助上司,但超越職權范圍,也是不可取的。

——對上司發揮影響而不越位,

才是正確的。

在以上的案例中,建議法被喬治·古納教授排除了,因為有越權之嫌,不過在其他場合,下級給上級提建議或忠告,也是執行上司指令的重要途徑,也是正確之舉。但效果如何,取決于你的行事方式,取決于你是否在正確的時間、地點,以正確的方式做正確的事情。為此,

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要在上司心平氣和、心情好的時候提出,在上面的例子中,即使建議不越權,盛怒的經理恐怕也難以接受。

——要多利用非正式場合,少利用正式場合;多利用非工作角色身份,少利用工作角色;盡量兩人私下交談,一般不要公開提意見。

——要以變通的方式提出,多從正面去闡述自己的觀點,而不要從反面去否定、批駁上司的觀點,

甚至可以有意回避或做迂回變通。

羅賓教授在《下決心的過程》一書中寫道:“人,有時會自然地改變自己的看法,但是,如果有人說他錯了,他會惱火,更加固執己見,反而會全力以赴地去維護自己的想法。不是那種想法本身多么珍貴,而是他的自尊心受到了威脅。”我想,他的話對大家而言,應該是很富有啟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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