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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捨不得孩子 一個離婚女人的3個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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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是多年同學,我們戀愛8年之久,算是愛情長跑了,到現在結婚也已經11年,我們有一個兒子,今年10歲。去年在我們兩的激烈爭執中,

他竟然打了我的臉,於是我回到100裡外的娘家,並且要求和他離婚。他這個人貪喝酒、而且脾氣暴躁,婚後這麼多年,我們總是爭執不斷,兩人性格都比較強硬,所以吵起來互不相讓,他許多次都打我,罵我,最嚴重的時侯我被他打得眼球充血,肋骨骨裂。

我們當初是祼婚的,這兩年他開飯店有了點小錢,他就開始在外面嫖娼,我還多次發現他和女網友裸聊,我覺得他這種毛病是改不了的,這種性格也改不了,所以我堅持要離婚。但是他不同意,還放狠話污蔑我,他和他父親見我沒回心意思了,不給我戶口本不讓我辦身份證,經朋友調解他們也不給,還找出各種藉口來。我想了各種辦法也辦不出身份證,我們這裡必須要本人持戶口本才能辦理。

沒身份證我現在外出打工,或乘車都很不方便。現在兒子跟著他們有一年多了,我一人獨自在外靠自己努力賺錢生活,離婚的事誰也不提了。

現在我想去外地學習瑜伽教練,但畢業後留在大城市才會有發展,回我們小城待遇會很一般。這樣就意味著我見孩子的機會少了,可如果我在本地小城工作,我沒有房子,給別人打工,我們這裡工資大約1500左右,租房吃喝後所剩無幾。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朋友說我們還這麼拖著嗎?讓我起訴離婚,我媽媽堅決反對;畢竟他父母對我曾經也不錯,我真是做不出來。

回復:

不想離婚就不要怕挨打,挨習慣了你就不覺得疼了。另,婚姻關係也可以先這麼掛著,

你去外地打工好了,再也不要回家。等你有一定積蓄了,能獨自撫養孩子了,再回來接走孩子。你放心,到那時他早和別的女人睡得熱火朝天了,正巴不得你回去辦離婚手續、再順便帶走多餘礙事的孩子呢。

一個離婚女人的3個忠告

1、孩子是不是不能離婚的理由?

我一直堅信,孩子不應該是左右兩個成年人之間關係的理由和藉口。我和前夫沒有孩子,所以很多人說,在這一點上我是幸運的。我看過很多身邊的例子,我認為,離婚家庭的孩子不一定就會是問題兒童、問題少年,而那些湊合著過的家庭的孩子,也不一定就因為父母的犧牲而健康成長。而且,當這些孩子長大以後,他們不會因為你犧牲了自己一生的幸福、給了他(她)一個穩定和家庭環境而感激。

要是你說:“不是為了你,我早和他離婚了。”多數孩子都會反唇相譏(或者在心裡說):“誰不讓你們離婚了?你以為不離婚整天吵架就是對我好?你們給我這樣的家庭就能讓我健康成長了?”我有一個朋友曾經對我說過這樣一句讓我終生難忘的話:只有你自己幸福快樂,你才能讓你身邊的人幸福快樂。

2、要不要繼續殘缺的婚姻?
有很多網友都提出:婚姻就像是一隻碗,破了很難再恢復原狀,即使粘上了,裂痕也永遠都在。這是非常真實的。我曾經試著去原諒,但是被原諒過的男人,似乎總是記性不好,即使當時再痛哭流涕,過不幾天也會忘得一乾二淨。我也像很多留過言的網友一樣,曾經LG的短信一響就心慌,打他的手機他不接我就會覺得他們又在一起……說白了,我不能說服自己再次信任他,這是我永遠也戰勝不了的心魔,而他,也確實一次次再讓我失望。

失去了信任的婚姻,就好象沒有了地基的房子,經不起一點風雨。所以,我冷靜分析了一下,

首先我問自己,現在這個狀態的婚姻是不是我想要的那一種?答案:不是。繼續這個婚姻,我還能幸福嗎?答案:我這輩子再也不能有幸福。如果離婚會怎樣?答案:也許可以找到一個好的、適合自己的男人,也許找不到,所以機會是一半一半。也就是說,不離婚,我這一生是百分之一百不會再幸福;如果離婚,那我至少還能有一半的機會找到自己的幸福。而且,我雖然不是一個完美主義者,但是我很注重感情生活,覺得精神比物質更為重要。就這樣,我下了離婚的決心。

3、要不要顧及周圍人(如父母等)的感受?

當然要。我想除非對方是十惡不赦的壞人、罪犯,不然家人對離婚的第一反映肯定都是不同意。我曾經在離婚前反復和父母講我的感受,而且一再重申我在這個問題上是很慎重的,但我父親始終就是一句話:能不離還是別離。最後我是一個人單槍匹馬地離了婚,事先和事後的一年多都沒有告訴任何人。一年多以後,我才找了個機會先告訴了父母,然後是親戚朋友等其他人。之所以這樣,我是反復考慮過,覺得自己不是在衝動中做的決定,所以也不想讓別人的想法而左右了自己。經歷過離婚的人都知道,有的時候覺得自己下了最後的決心,但是也許別人的一句話,或者電視裡的一個鏡頭,就會改變決定。這種反反復複,能使一個人喪失所有的自信和理智。我既要做自己決定了的事,也要顧及家人的感受,但是這是有主有次的。因為大家都聽說過,婚姻如鞋,舒服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父母有再好的婚姻,孩子有再好的前程,也代替不了自己一輩子的幸福。我不贊成有的人說自己的婚姻“如雞肋”,因為婚姻要是在你眼裡已經“食之無味”而且不能改變了,那麼就應該勇敢地去結束它,而不是整日怨天尤人,悲影自憐。幸福不是誰可以給予誰的,而是靠自己的勇氣去爭取。

當然要。我想除非對方是十惡不赦的壞人、罪犯,不然家人對離婚的第一反映肯定都是不同意。我曾經在離婚前反復和父母講我的感受,而且一再重申我在這個問題上是很慎重的,但我父親始終就是一句話:能不離還是別離。最後我是一個人單槍匹馬地離了婚,事先和事後的一年多都沒有告訴任何人。一年多以後,我才找了個機會先告訴了父母,然後是親戚朋友等其他人。之所以這樣,我是反復考慮過,覺得自己不是在衝動中做的決定,所以也不想讓別人的想法而左右了自己。經歷過離婚的人都知道,有的時候覺得自己下了最後的決心,但是也許別人的一句話,或者電視裡的一個鏡頭,就會改變決定。這種反反復複,能使一個人喪失所有的自信和理智。我既要做自己決定了的事,也要顧及家人的感受,但是這是有主有次的。因為大家都聽說過,婚姻如鞋,舒服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父母有再好的婚姻,孩子有再好的前程,也代替不了自己一輩子的幸福。我不贊成有的人說自己的婚姻“如雞肋”,因為婚姻要是在你眼裡已經“食之無味”而且不能改變了,那麼就應該勇敢地去結束它,而不是整日怨天尤人,悲影自憐。幸福不是誰可以給予誰的,而是靠自己的勇氣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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