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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生命中不能擁有的


香港著名詞作家林夕的一篇唯美散文:生命中不能擁有的

情歌,總喜歡用失去了他來表示分了手。我寫過,罪過罪過。

一個人是如何以為憑愛情或婚姻而有能力擁有另外一個人?

愛一個人,可以擁有很多愛不釋手的禮物,因為是他,在市場上人人包括你自己都買得到的東西,因為愛而昇華成藝術品,甚至再買一個路易維頓的行李箱來珍藏它們。

愛一個人,可以和他共同擁有一間房子,一張床,甚至擁有一隻史納沙,最後擁有一個孩子。啊,對不起,一隻狗,一個孩子,付出了價錢和心血,但他們有自己的生命,最高的成就只是從他們身上得到快樂,凡是有生命的,你用盡千手千眼去拿捏著凝望著,他們都有權利成長和改變,你的大腦可以隨你指示而讓你雙手擁抱,卻不能指令他們跟你做必然的動作。他們也不是股票,最大的股息,只是和他們共處或長或短的美麗時代,

並沒有持有的能力。

愛一個人,連他名字中某一個字在書中在報上出現都動魄驚心,甚至造作到在冒汗的玻璃上用手指寫下那名字。但他的名字來自倉頡,組合成十幾億人的虛名,甚至連他自己都沒有專利權,你又擁有什麼?愛他的眼耳口鼻,愛他的聲線氣味,愛到盡頭,也不能擁有他童年翹課打麻將的往事,前度情人上床後的廝磨,和好兄弟踢足球受傷留下的疤痕。不能擁有他的身份證他的職業他不斷成長中的轉變。各自的生涯只能用愛來交換,分享過後化成回憶,而回憶如此抽象,凡是抽象的,都不能放進保險箱。

愛一個人,別輕言擁有。美化如歌詞的甜言蜜語過後,可以擁有一碗他手忙腳亂煮給你難喝而溫馨的老火湯,

可以吞進肚裡。我想把你吞進肚裡,在枕頭上不失為泡沫化的浪漫,到腳踏實地硬著陸,誰又願意給誰吞下。

戀愛大不過天,誰也不屬於誰。即使貪色愛上美似會行會走的大衛像,可以摸可以抱可以跟他同行,他的分子構成卻是與萬物同在而湊巧與你發生過關係的生物。

相愛很難,嚇走一顆心卻很易。你試著處處想擁有他的一切,他自會忽然害怕失去一切,嚮往自己自在的天地,因為他是個獨立的生物。為著想有太多的愛而失去愛,真是諷刺的愛情現象,卻又每日發生,淪為不夠資格見報的真人真事。

說到底,什麼叫有,什麼叫無?港大有一座大樓,命名為任白樓,上課的學生卻不屬於任白。

我們捐出了愛,本該不求回報,一期求都有了負擔,還敢奢言擁有?最大理想的結局也不過是得來幸福。幸福卻不是實物,再緊的擁抱都是虛的。最實在的反而是我們更虛的心。唯心可以搜集回憶,享有幸福。 萬法唯心造。

愛若難以放進手裡,何不將它放進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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