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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生意,給多少錢讓我賺,我都不賺

李嘉誠的發跡靠的是“誠”,李嘉誠最大的資產也是“誠”。李嘉誠視名譽如生命,他看重的實際上是清譽,而非榮譽。他常說:“名譽是我的第二生命,有時候比第一生命還重要。”

在李嘉誠經商的一生中,因其良好的聲譽和穩健的作風,成為著名國際公司的合作對象。他總是能夠洞察先機,利用各種機會與客戶建立長期的互惠關系,而不向短期暴利著眼。他除了與客戶建立平等互利的商業關系外,還十分重視與客戶保持真摯友善的個人關系,從而使雙方獲得深切的了解和緊密的合作。

比如,在一次生意當中,李嘉誠決定把他所持有的香港電燈集團公司股份的10%在倫敦以私人方式出售。但在計劃進行的過程中,港燈即將宣布獲得豐厚利潤的消息。因此他的得力助手馬世民馬上建議他暫緩出售,以便賣個好價錢,可是,李嘉誠卻堅持按照原定計劃進行,

李嘉誠很認真地說:“還是留些好處給購家吧!將來再有配售時將會較為順利。而且,賺多一點錢并非難事,但要保持良好的信譽才是至關重要和不容易的。”李嘉誠對自己有一個最基本的約束,嚴格要求自己,并非所有賺錢的生意都做。

現在,李嘉誠控有香港最大的綜合性財團,多年榮膺香港首富乃至世界華人首富,同時又是個道德至上者。李嘉誠說,一個有使命感的企業家,在捍衛公司利益的同時,更應重視以努力正直的途徑謀取良好的成就,正直賺錢是最好。在他看來,做人跟做生意一樣,必須有自己堅守的原則。他說:“有些生意,給多少錢讓我賺,我都不賺!有些生意,已經知道是對人有害的,就算社會容許做,

我也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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