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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價值感=能力=表現

理查德?比瑞博士是我們在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咨詢中心的同事,他觀察到害怕失敗的人可能有一套他們自己的假設。這些假設,把為成就而奮斗,變成了一件令人恐懼的、冒險的事情。這些假設是:

(1)我做的事情直接反映了我的能力;

(2)我的能力水平決定了我作為一個人所具有的價值——也就是說,我的能力越強,我的自我價值感越高;

(3)我做的事情反映了我的個人價值。

比瑞博士用以下等式來表示上述假設:

自我價值感=能力=表現

事實上,這個等式可以轉譯為以下聲明:“我表現好,表示我很有能力,

所以我喜歡自己。”或者“我表現不好,表示我沒有能力,所以我對自己感覺很糟。”這已經不僅僅是某件事情你做得好或不好的問題。你的表現好壞直接成了你是否有能力以及你是否有價值的一個衡量標準。

對許多人而言,能力指的是智力上的能力,所以,他們想要讓他們做的每件事情都表現出他們是多么聰明——無論是寫一份出色的律師小結,在考試中獲得高分,還是編寫簡練的計算機代碼,在談話中顯示出才華橫溢或妙趣橫生。你也可以將能力定義為某種特殊的技藝或者才能,比如小提琴拉得多好,外語學得多棒,或者網球打得多牛。有些人則將能力定格在具有個人吸引力、風趣幽默、緊跟最新時尚或者擁有最新的掌上工具。

不管能力是如何被定義的,當它成了一個人自我價值感的單一決定因素時,問題就產生了。這個人表現如何成了唯一的衡量;其他方面都被忽略了。一個出色的表現意味著一個出色的人;一個平庸的表現意味著一個平庸的人。這成了一個定論。

對戴維來說,給一個案子寫一份律師小結,其表現不僅能衡量他作為一個好律師的能力,還能衡量他作為一個人的價值。如果他努力撰寫這份小結,而這份小結如果沒有被人刮目相看,那么他將會被毀了——這意味著他是一個做不成任何事情的討厭之人。戴維承認說:“如果我付出所有努力,而那份小結還是不夠好的話,我認為我無法承受這樣的結局。

就像比瑞博士指出的那樣,拖延打斷了能力與表現之間的等號。

自我價值感=能力≠表現

表現不再等同于能力,因為其間缺少完整的努力。這意味著不管最終表現如何,自我價值感與能力之間的關系還能得以維系。例如,如果戴維因為他的小結而失望或者被人批評,他可以安慰自己說:“嗯,如果我早一點開始,給自己更多的時間來做,我應該能夠做得更好。”或者,盡管有拖延,但他還是設法將事情做得挺好,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甚至會更加滿意自己,并在心里想:“看看我是如何轉危為安的。想想看,如果全力以赴,我又會把事情做成怎樣!”

人們通過拖延來安慰自己,讓自己相信他們的能力要大于其表現,他們甚至還維護著這樣一種信念:他們的潛在能力是出色的、不可限量的。

通過拖延,你永遠不會逼著自己去面對自己的能力限制在哪里。

有些人寧愿承受拖延所帶來的痛苦后果,也不愿意承受努力之后卻沒有如愿以償所帶來的羞辱。對他們來說,責備自己邋遢、懶惰和不協作比把自己看成無能和無價值(而這就是他們深為恐懼的“失敗”)要容易忍受得多。而拖延就可以讓這種恐懼有所緩和。

那些擔心自己被人看成無能、或是沒有價值的人,往往害怕他們就是那樣的人。如果他們以現實的目光看待自己,并認定自己是不足取的,他們就會面臨另一種恐懼,他們害怕自己不討人喜歡。一個拖延者這樣說:“如果我做得不好,誰會需要我呢?如果我一無所是,

誰會愛我呢?”因為這位女士認為:她的工作表現所體現出來的能力將決定她是否值得被愛。不被人愛的后果(這意味著做人的失敗和不受歡迎)要比只是在表現上不盡人意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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