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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家庭暴力,以暴制暴不可取

夫妻之間從最初的兩個陌生到相識、相知、相戀,最後在一起結婚組建家庭 ,這是一件難容可貴的事,應該彼此好好珍惜。

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

每個人身上都有不足的地方,也沒有兩個人的性格是一模一樣的。

夫妻之間在一起,隨著時間的增長,對彼此也會越來越瞭解,其中或許還會發現對方身上一些原本沒有發現的缺點,這個時候關鍵看兩個人如何去面對,如何去更好的磨合。

彼此給對方多一些寬容,相互理解,懂得珍惜,相信那樣的感情自然會長久。新聞中的女子稱自己殺害丈夫是因為丈夫長期對自己進行家暴,筆者認為面對家暴,通過“以暴制暴”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並不可取,還得學會通過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

面對家暴,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針對夫妻間的家庭暴力,我們可以選擇第三十二條規定,即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經調解無效的應由有關部門准予離婚,在此基礎上,還可以選擇適用第四十六條規定,因夫妻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另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而針對其餘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

則根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受害人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甚至公安機關出面勸阻、制止和調解,並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加害人予以行政處罰。

在社會中,我們凡事都要冷靜思考,不要魯莽衝動,避免釀成無法估計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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