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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分手” 男子打傷前女友獲刑

不同意“分手” 男子打傷前女友獲刑

經審理查明,劉某與被害人趙某某曾確立戀愛關係,後趙某某不願與其繼續來往。3月23日19時許,

趙某某在靜寧縣城關鎮一家火鍋城吃飯期間,劉某打電話將對方約至該火鍋城對面的公車站處進行質問,後朝趙某某頭面部一腳將其踢倒在地,又將其拉起朝頭面部擊打數拳,朝腹部、腿部踢踏數腳,後抽出皮帶朝趙背部、腿部等處抽打數下,因趙某某告饒方才甘休。事後,劉某利用手機QQ軟體,將趙某某的個人資訊及有損其聲譽的短信內容發送至QQ群。被害人趙某某受傷後在醫院住院治療18天,共花醫療費8099元。經鑒定,趙某某外傷致肝挫裂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案件訴訟中,被害人趙某某以要求被告人劉某賠償經濟損失為由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由劉某賠償趙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8000元,

已全部履行。被害人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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