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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吵架婆婆出走 公公怒告兒媳

事情還得從20多年前說起,1993年年初,朱某與前妻離婚,兩人育有一男孩,當時僅13歲,判歸朱某撫養。之後,朱某與餘某再婚,婚後一直無子女。

2010年12月,兒子長大成人,娶妻孟某進門。2011年7月,余某與兒媳孟某發生爭吵後,負氣離家出走至今未歸。原告朱某覺得兒子和兒媳對老伴不滿,不准其回家,嚴重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干涉了自己的婚姻,現在,兒子兒媳長期居住自己的房子,卻視自己為路人,不聞不問,老伴也不能回家,於是起訴至法院,要求兒子兒媳限期搬離自己房屋。

案件受理後,辦案法官考慮到年近花甲之年的老人要求親生兒子、兒媳限期搬離,總為老人感到心寒,該案對老人而言,勝敗皆輸。老人離開兒子,養老問題怎麼辦,如何安度晚年?兒子離開父親,親情何在,孝道何在?為了老人能安度晚年,恢復原被告之間的親情,傾力化解這個家庭之間的矛盾,

才是辦理該案的宗旨。隨後,辦案法官多次深入村組,走親訪友。給原告辨法析理,講所有權與居住權,講親情,講包容和忍讓,原告朱某某在法官的真情感動下有所醒悟。緊接著,法官叫來二被告的親戚朋友,用孝道、仁慈和善心教育感化被告。最終,二被告向原告認了錯,並保證今後孝敬老人,不再干涉老人婚姻生活,原告朱某感激的握住法官的手說:“感謝你拯救了我的家,我申請撤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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