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離婚程式分幾步 每一步都應該怎麼做

訴訟離婚就是通過法律的途徑結束婚姻關係。只要你想通過法律的途徑,

對於一些相關部門可以處理的結束夫妻間關係的事件,也可以走法律的途徑。其實在生活中,人們大多數的觀點是能不去法院就儘量不去,因為人們都怕麻煩,其實錯誤的。因為我們可能因此損失了本屬於我們自己的利益。特別是我們女性又處於弱勢群體,我們要學會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需要向有關機構遞交《民事訴狀》。法院在一周內受理,並通知雙方當事人。在立案之後,5天內要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在拿到副本後,要在15天內提出答辯。同理,法院在收到答辯後,五天內發送給原告。即便是被告沒有出示答辯的狀紙也沒關係的,因為這並不會影響案件的發展。

在確定什麼時候開庭後,

提前三天通知男女雙方。開庭後,首先進行的不是審理案件,而是進行雙方調解,調解失敗後,依據相關法律判決。程式比較簡單的,會在三個月之內審結,而普通的則會在六個月內申結。有特殊情況的經院長批准可以適當延長,可以延長至半年。不認同這次判決的,可向上一級的法院提起訴訟。

再次審理,要求在三個月內結束,無論結果是否滿意,均為有效。若依據法律,

婚姻關係已不存在,雙方都不能請求再審。

自願離婚就比較簡單了。在生活中,根據相關規定,夫妻二人和平分手的,須到相關部門協議離婚。在戶籍所在地即可辦理。首先,需要申請。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出於自願的。雙方中有一方被脅迫或是欺瞞的,

均屬無效。雙方本人必須親自到場。

第二步是審查,相關部門對離婚申請根據相關規定認真核實,審查的主要內容有雙方離婚意願是否均為自願,在子女撫養、經濟財產及債務方面等處理是否合理。

第三步,經核查各項材料均為屬實並符合規定的,給予批准。有關部門在一個月之內要登記完善,並將離婚證分發到雙方手中,收回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