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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三倒四害死人

有個媽媽正在家燒飯,鄰居太太突然大叫著跑來:“不得了啦!不得了啦,你孩子在街上玩球,跑到路中間撿球,有輛大卡車過來,你孩子……”

才說到這兒,孩子的媽媽已經暈倒在地。

可能有不少朋友知道,雖然我大學是學藝術的,后來也在美國大學教藝術史,但是其中有五年,我轉行當了電視記者。

記得我剛進新聞部的時候,因為文筆還過得去,每次寫新聞稿都得到不錯的評語。但是有一次報道一位鋼琴大師到臺灣演出,稿子送到主編那兒,卻被打了回票,叫我重寫,還罵了我一句:“外行!”

我那條新聞是先說鋼琴大師飛抵臺北的機場,

受到許多樂迷的歡迎。再寫大師到旅館之后,開了個記者會,并在記者會上演奏了一段。

聽我這么說,如果您是學新聞的,八成已經知道我錯在哪里。

至于一般人,恐怕會跟我當年一樣,不認為有什么錯。就直接說了吧!我錯在寫這新聞的順序。

照規矩,后發生的事,也就是愈新的新聞,愈得擺在前面。我應該先寫記者會,再寫飛機場的歡迎場面。

或許各位讀者會認為,這有什么關系?其實關系大了。

讓我先說個笑話給你聽:

有個媽媽正在家燒飯,鄰居太太突然大叫著跑來:“不得了啦!不得了啦,你孩子在街上玩球,跑到路中間撿球,有輛大卡車過來,你孩子……”

才說到這兒,孩子的媽媽已經暈倒在地。那鄰居太太急得大喊:“你怎么了?你別急啊!我是說你孩子差點被車撞上。他沒事啊!”搞不好,那孩子雖然一點也沒受傷,他媽媽反而因為心臟病發,進了醫院!這要怪誰?怪那鄰居太太啊!她為什么不一開始就說:“剛才你孩子差點被撞。”就算要描述驚險的場面,

也可以接下來再說啊!

何止碰上緊急狀況要先說結果,就算一般情況,也必須懂得這種說話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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