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耋耄再婚老人離婚 女方欲索要“感情損失費”

耋耄再婚老人離婚 女方欲索要“感情損失費”

2005年,文軍(化名)的老伴因病去世後,78歲的他不願給女兒添麻煩,所以,他希望能夠再找一個老伴,

彼此攙扶走完後半生。後經人介紹,文軍認識了比自己小6歲的離異老人趙芳(化名),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後,兩人於2005年7月22日辦理了結婚手續。

婚後,兩人居住在文軍的房子中,因趙芳沒有經濟收入,生活期間家中所有的開銷均來自文軍的退休工資。轉眼十多年過去了,兩位老人的年歲越來越高,而趙芳的身體也每況愈下,此時,年近90歲的文軍照顧自己都成了問題更別說照顧老伴了。

2016年1月,兩人因家庭瑣事鬧矛盾,趙芳被兒子孫偉接走照顧,而文軍則獨自生活了三個月。隨後,他也希望能夠回到自己女兒身邊,於是向趙芳提議離婚。得知此事的趙芳表示她也想離婚,但還是要和兒子孫偉商量後才能決定。

“他說離婚就離婚,

哪有這麼容易,你照顧了他這麼多年,咋說也應該支付一些感情損失費才行。”對於母親離婚的事情,孫偉表達了自己的想法。對此,趙芳也覺得兒子說在理。

但此離婚條件在文軍女兒文娟(化名)的眼裡,可笑之極。文娟認為,自從父親和趙芳再婚後,

不僅趙芳沒有掏過一分錢,而且趙芳的兒子也沒有給過老人一份錢。趙芳每次看病吃藥全花的是父親的工資,現在兩位老人準備離婚,女方居然還要“感情損失費”,簡直不可理喻。

對此,僵持不下的雙方鬧上法庭。在法院審查過程中瞭解到,兩位老人雖同住一個屋簷下,但長期處於各自開灶,各自居住的生活狀態,對於離婚一事兩位老人本已同意,但趙芳之所以改變主意的原因主要在其兒子孫偉,他讓母親索要5萬元“感情損失費”,其實是用來給自己蓋房子,這樣的行為已經干涉了趙芳的離婚自由。而且法庭在後來的調節過程中,趙芳也表明要“感情損失費”是受兒子鼓動,並非自己的本意,她其實是同意離婚的。

最終,法庭根據雙方老人的意願,現場調節准予離婚,不牽扯任何財產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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