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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離婚財產需要公證嗎 瞭解協定離婚的手續及流程

協定離婚財產需要公證嗎? 離婚協定需要公證嗎?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雙方可協商進行,離婚協定公證並不是必經程式。

只要協議書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公證不影響其效力,如果經過公證,則其證據的證明效力是比較強的。

一、離婚協定是否需要公證

很多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書後會困惑,這份離婚協議書有做公證的必要嗎?

首先,先明確一下什麼是離婚協議公證?離婚協定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離婚協定》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這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公證。

在現在這個社會,公證已經成為了大眾心理普遍認可的一道有公信力的程式,所以很多人都考慮,這個離婚協議書是否有必要公證也成了很多人考慮的一個問題。事實上,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協定公證並不是必經程式的,

因為離婚協定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定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該離婚協定需要在民政部門備案,只要雙方拿到了離婚證,這份離婚協議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只要協議書的內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公證不影響其效力,如果經過公證,則其證據的證明效力是比較強的。

所以說離婚協議書是否需要公證雙方可協商進行,如果您覺得離婚協議書公證心裡會踏實些,那就可以去公證處進行離婚協議書公證;如果覺得離婚證已拿到手,離婚協議書也已經在民政局備案,沒有必要花那份公證費,那不用去公證處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

二、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名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離婚協定公證的程式、流程:

再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定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定的公證書。

四、離婚協議書何時生效?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定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定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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