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微信“女友”竟是男兒身 男子網戀3個月被騙5萬

微信“女友”竟是男兒身 男子網戀3個月被騙5萬

2015年8月初,

男青年黃某龍在微信上註冊名為“小蝴蝶”的微信號,假冒成年輕女子“陳洛”,並在朋友圈分享多張由網上下載的同一美女照片,以此增加可信度。不久,被害人李某主動向“小蝴蝶”發來加為好友的申請。通過微信聊天,兩人迅速上升為“男女朋友”關係。

據瞭解,在取得李某信任後,黃某龍從2015年8月起至11月,先後以做生意、父母生病等為由騙取李某錢財共計5萬元,用於揮個人揮霍。

11月9日,李某發覺上當後報警。2016年1月,黃某龍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查,黃某龍在兩年前還曾因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蕉嶺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梅江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龍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民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處罰。另根據被告人黃某龍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黃某龍歸案後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

可酌情從輕處罰等量刑情節考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庭速錄】發語音、美女照騙取信任後行騙

虛擬網戀中,詐騙分子的手段往往並不高明,但仍屢屢得手。原因何在?在以下黃某龍接受法官審問的對答中,我們可以略知一二。

法官:“受害人為什麼肯轉帳給你?”

黃某龍:“我一開始和受害人聊天就是假冒的一名年輕女子,受害人應該是看到微信上年輕女子美貌的圖片喜歡上了我。而我也答應了和他交男女朋友,取得了他的信任,所以他肯一直借錢給我。”

法官:“你跟受害人微信聊天中的女性聲音的語音和年輕女子的相片是從哪裡來的?”

黃某龍:“我總共發過三條語音給受害人,都是通過我另一部手機播放的女性聲音;跟受害人聊天中發給他的年輕女子相片都是我網上下載的,

都不是真實的。”

法官:“為什麼詐騙受害人?”

黃某龍:“一開始和受害人聊天就感覺受害人比較豪爽,通過慢慢試探,發現對方比較單純好騙,並有一定積蓄,所以為了貪圖對方的錢財,就一直用各種理由詐騙對方。”

法官提醒,網路虛擬平臺中建立的關係往往具有不穩定、不透明、不安全等弊端,

在利用虛擬平臺交友的過程中,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要透露自己家庭住址和收入等情況,切莫輕信陌生人。法官同時提醒,利用資訊網路平臺進行違法犯罪的,必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