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准婆婆堅持房產證只能署男友名字

網友傾訴:

我和男友戀愛兩年了,最近雙方父母催促著要我們儘快完婚。

本來不想那麼快結婚的我們,頓時有了無窮的壓力,首先就是房子的問題,我們結婚後不想和父母一起住,所以首先得有一所婚房,不然我嫁過去住哪裡?但對於我和男友這兩個年輕人來說,房款是個大問題,我們根本就付不起。在和男友、以及他的父母商量之後,決定先由他父母付房子的首期,以後的分期付款由我和男友承擔。

於是我和男友開始了找房,在看過很多樓房之後,我們相中了一套挺寬敞、環境也不錯的房子。准婆婆就把房子首期的錢拿給了男友,本來可以說是籌備婚禮的時候了,但在申請房產證的時候,我和男友歡天喜地地要署上我們的名字的時候,准婆婆卻認為,房子的首期是他們夫妻付的,

堅持房產證只能署男友的名字,更何況,還沒有結婚呢,萬一有個什麼變卦怎麼辦。我聽後也很傷心,准婆婆都把我看成什麼人了,再說,只是首期有他們夫妻支付,以後的分期付款我也有份的。

雙方爭執不下,婚禮只好推遲。我的父母知道這個事後,

也想維護我的權益,假如這場糾紛之中來,我媽媽連續幾天來與准婆婆吵得不可開交。婆婆說房子的首付傾盡了他們的所有,署他們兒子的名字理所當然,我也沒有付出什麼,憑什麼要署上我的名字?媽媽一聽也不開心,說都能把自己最疼愛的女人交給你們了,這本身就是婚房,不拿出一點誠意來怎麼結婚。面對他們的爭論,男友只是安慰我說:“房產證只是一種形式,
結了婚你依然是房子的女主人。”

這些沒完沒了的爭吵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停止,要是繼續這樣下去,都不知道還要不要結婚了...

編輯:關於房產證署名,一直是一個大問題。對於你們婚房的房產證,其實人都是自私的,你婆婆認為錢是他們付的,

應該寫她兒子的名字,而你媽認為不是這麼回事,她把自己的寶貝嫁到他們家裡去,他們應該拿出一點誠意來,雙方的母親都心疼自己的孩子,想為自己的孩子爭取更多的利益,所以引起了這個問題。

至於房產證牽引出來的一系列問題,比如,破壞了雙方父母的和氣,比如,你們的婚期延遲了,甚至,你還考慮要不要結婚,這就是一個大問題了。由於房產證的署名不滿意而不結婚,這其實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婚姻,遠遠比一些東西來得重要。都會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真心相愛,希望你們的父母都能互相體諒一下,比起兩個孩子的幸福,什麼都是小事了。錢不是問題,都可以慢慢掙,但幸福,一旦錯過,就難以尋回來了。

比如,破壞了雙方父母的和氣,比如,你們的婚期延遲了,甚至,你還考慮要不要結婚,這就是一個大問題了。由於房產證的署名不滿意而不結婚,這其實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婚姻,遠遠比一些東西來得重要。都會退一步海闊天空,如果真心相愛,希望你們的父母都能互相體諒一下,比起兩個孩子的幸福,什麼都是小事了。錢不是問題,都可以慢慢掙,但幸福,一旦錯過,就難以尋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