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港媒批“占中三子”自首虛偽:七罪只認一罪

“占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昨日舉行記者會,

宣稱今日會到中區警署“自首”。顯而易見,“占中”已經到了走投無路的境況,內外交困,民心失盡兼又內鬥嚴重,所剩下的已只有“自首”一途。本來,“自首”是解除當前亂象的最佳方式,更何況“公民抗命”承攬所有罪名方能打動民情。但令人感到驚訝的是,身為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明知自己最少犯下七項罪名,卻強調只願意承擔一項最輕微的“參與非法集會”罪,如此推罪卸責的做法,
與“公民抗命”本意徹底違悖。戴耀廷等人實在是用最一種最可笑的方式給違法“占中”蓋棺。

百般算計 推罪卸責

經過周日晚的一役,公眾已經看到,“占中”已經瀕臨完全失控的危險局面。組織者、義工隊、發起人,沒有一人能夠控制場面,任由激進暴力化的“占中”者去衝擊警方甚至群毆警員。

這絕非香港市民所願見到的,更不是“泛民”平日所信誓旦旦的“愛與和平”。早前的騷亂有人已經形容這是壓死“占中”的最後一根稻草,而周日的升級暴亂,無異於將“占中”最後僅有的一絲民意同情摧毀。

“占中”三人應當明白自己的處境:“占中”是他們經過十九個月籌備的,九月二十八日晚上亦是他們親口宣佈“正式開始”,過去六十七天來亦是他們在擔任主要的組織與策劃者。

所有這一切,令他們無法擺脫責任,也沒有理由令公眾相信他們已經盡力去阻止惡性暴力事件的發生。正因如此,戴耀廷等人希望以一種事先安排好的“自首”去達到最少兩個目的。第一,與暴力事件切割,保全自己的“清譽”;第二,廢掉學聯學民的力量,逼使他們停止更大的暴力煽動。

“占中”三人與“雙學”畢竟還是有分別的,前者是成年人,

還存有基本的道德觀,也能看到公眾對“占中”的態度已經發生一百八十度轉變。因此,戴耀廷急切希望藉“自首”去達到與暴力切割的目的。然而,薑是老的辣,戴耀廷等人虛偽之處在於,他們明白,只要自己“自首”,則留在金鐘廣場上的“占中”者人數必將大減,也等同廢掉“雙學”的能量,將無法再發動更大的暴力衝擊行為,三子也將能迅速逃避“民意公敵”的指責。

然而,“占中”真正情況已經淪落成極度鬆散的“示威者集會”,

一百個“占中”者就有一百個主張,沒有人會服誰,也沒有人會認為自己是被誰領導。這種狀況已經將“占中三子”徹底邊緣化。戴耀廷儘管能以“自首”去逃避一時的公眾批評,卻無法改變“占中”暴力與暴民化的事實,也無法改變“占中”成為香港亂源的公眾印象。而問題還在於,公眾看到,所謂的“自首”根本不是那回事,絕非“公民抗命”的模式,更像是一場推罪卸責的虛偽政治表演。

最令人側目之處在于,戴耀廷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只會承認其中一條最輕的“參與非法集會”罪。其“自首宣言”不可謂不慷慨,但問題在於,“占中”發生至今六十七天,所謂的“占中三子”只干犯了這一條罪名?身為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不知他是真傻還是裝傻,其他罪名他們難道可以視作“一切與己無關”?

缺乏承擔 留下爛攤

事實上,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三人,過去十九個月來干犯了種種罪行。在媒體煽動“癱瘓中環”;頻繁在公眾場所、媒體鼓吹“公民抗命”,宣揚非法“占中”,遊說市民參與;多次開會商定“占中”行動計畫;直接宣佈啟動“占中”;擔任“占中”現場指揮等等。依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構成串謀罪、煽動罪;依據普通法罪行構成煽惑罪;依據《公安條例》第17A(3)條、17B條,構成非法集會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依據《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4(28)條、4A條,構成公眾地方妨擾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七罪只認一罪,這位法律系副教授又是怎樣的虛偽?不是說“公民抗命”是要靠“非暴力和自我犧牲精神來求取社會同情”(陳健民語)?為何要淪落到推卸主要罪責?如此做法,“三子”是否要告訴香港市民,自己與其他“占中”者沒有區別?這又是怎樣的虛偽表現。

戴耀廷等人的偽善,並非沒有人看穿。公民党梁家傑直接表示,“不會跟他們自首,最主要是因為我們起碼要看到這個雨傘運動何去何從,比較清楚之後,再看應怎樣處理”。人民力量陳偉業說:“現在想利用此行動去自首,某程度上幫共產黨打散雨傘運動,令雙學領導的行動進一步被貶低,進一步被破壞。”梁國雄乾脆叫他們“自首不如自強”。“泛民”這些批評只差沒有直接道出“推卸責任”的罵語。

事實已證明,“占中”三子縱使有著頭上的光環,所做所為卻令人看到極度虛偽之處。如果戴耀廷等真的有承擔,就請他們光明正大承擔所有罪責

更像是一場推罪卸責的虛偽政治表演。

最令人側目之處在于,戴耀廷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只會承認其中一條最輕的“參與非法集會”罪。其“自首宣言”不可謂不慷慨,但問題在於,“占中”發生至今六十七天,所謂的“占中三子”只干犯了這一條罪名?身為法律系副教授的戴耀廷不知他是真傻還是裝傻,其他罪名他們難道可以視作“一切與己無關”?

缺乏承擔 留下爛攤

事實上,戴耀廷、朱耀明、陳健民三人,過去十九個月來干犯了種種罪行。在媒體煽動“癱瘓中環”;頻繁在公眾場所、媒體鼓吹“公民抗命”,宣揚非法“占中”,遊說市民參與;多次開會商定“占中”行動計畫;直接宣佈啟動“占中”;擔任“占中”現場指揮等等。依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構成串謀罪、煽動罪;依據普通法罪行構成煽惑罪;依據《公安條例》第17A(3)條、17B條,構成非法集會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依據《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4(28)條、4A條,構成公眾地方妨擾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

七罪只認一罪,這位法律系副教授又是怎樣的虛偽?不是說“公民抗命”是要靠“非暴力和自我犧牲精神來求取社會同情”(陳健民語)?為何要淪落到推卸主要罪責?如此做法,“三子”是否要告訴香港市民,自己與其他“占中”者沒有區別?這又是怎樣的虛偽表現。

戴耀廷等人的偽善,並非沒有人看穿。公民党梁家傑直接表示,“不會跟他們自首,最主要是因為我們起碼要看到這個雨傘運動何去何從,比較清楚之後,再看應怎樣處理”。人民力量陳偉業說:“現在想利用此行動去自首,某程度上幫共產黨打散雨傘運動,令雙學領導的行動進一步被貶低,進一步被破壞。”梁國雄乾脆叫他們“自首不如自強”。“泛民”這些批評只差沒有直接道出“推卸責任”的罵語。

事實已證明,“占中”三子縱使有著頭上的光環,所做所為卻令人看到極度虛偽之處。如果戴耀廷等真的有承擔,就請他們光明正大承擔所有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