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 | 6個原因:為什麼總是愛上“不可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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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KY KnowYourself

在生活裡,有些人總是迷戀那些“得不到”的人,而且這種模式往往不斷重複——可能是經年累月與同一個物件的糾纏,也有可能一直更換物件,但卻陷入相同的窠臼。

“得不到”有很多種情況。

Ta已經是別人家的男/女朋友了。

Ta是男神/女神,高高在上難以觸及。

你單方面地對Ta表達了愛意,但對方一直都沒有回應。

你們約會了很多次,但Ta最終卻拒絕了你,遠離了你。

……

儘管如此,你還是發瘋一般地想要得到Ta,恨不得付出所有的愛和關心,Ta就是整個宇宙的中心。

為什麼會這樣?原因也許在於以下6點。

1. “稀缺原則”:

“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

有時候,我們會過高地估計那些得不到的東西的價值。

“稀缺原則”(Scarcity Principle)是由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心理學教授Robert Cialdini提出的,意即當某件事物非常稀缺、難以獲得的時候,人們會覺得這件事物更有價值,

更想要獲得它。“稀缺原則”原本被用於解釋商業促銷行為,比如用“孤品”、“限量版”、“VIP專屬特權”等標語來吸引客戶購買。

Robert Cialdini認為,稀缺原則是通過人的“反阻礙”(Reactance)心理在起作用。比如,當父母命令孩子不許吃一樣東西的時候,反而會激發孩子去吃這樣東西;當青春期的少年被禁止吸煙喝酒時,反而會激起對吸煙喝酒的興趣。Cialdini說,這是因為沒有人希望被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或者自由受到約束。因此,當人們覺得自己會錯過或者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事物時,就會奮起反抗,更努力地去追求。

關於“稀缺原則”在浪漫吸引力中的作用,還有一種表現叫做“閉店效應”(closing time effect),即“酒吧打烊前的女孩最好看”。2010年,研究者發現,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會在酒吧臨近打烊時覺得異性更有吸引力,而這一現象與酒精濃度的變化無關。他們分析說,這可能和稀缺原則有關:隨著酒吧快要打烊,

機會變得越來越少,因此他人會顯得格外具有吸引力。

因此,當這個人、這份感情對你來說不是輕易就能得到的時候,你總會覺得它彌足珍貴,更想得到。父母的反對,現實的阻隔(比如兩人異地、對方已有家室),經濟條件或身份地位的懸殊等,都可能會使你美化這段感情,更想要去爭取。

2. 你愛的只是想像中的Ta。

“得不到”這件事本身,就決定了你們之間存在著距離,

你無法真的走進Ta的生活。有時候,當你死心塌地地“愛”著一個人時,你愛的也許並不是真實的Ta,而是自己在頭腦中製造出的幻象——你把自己對完美愛人的幻想投射到了對方身上。

其實很多時候你心裡明白,得不到的人比得到的更好,因為Ta給了你想像的空間。在你的幻想中Ta是完美無缺的,你們在一起會比任何偶像劇都要美滿;而現實總是沒有想像那麼好,如果你們真的一起生活,Ta可能會有很多令你難以忍受的惡習。

這也是為什麼,有時候我們心目中最好的那個Ta,永遠是那個已經錯過的人——那些年錯過的初戀,懵懵懂懂的暗戀物件,在最美好的時候分開的人。即便你們在很多年後遇見,也最好不要靠近,因為一旦真的靠近,現實就會耗盡你們對彼此的美好想像。

3. 對承諾的恐懼:

你並不想深刻地走進Ta的生活。

有時候,我們選擇那些“不可能”的人,只是因為我們不想把自己置於有很多“可能”的境地。

如果你的約會物件是單身,並且你們的互動很不錯,那麼你就會面臨很多可能:進入一段穩定的關係,彼此承諾,進入婚姻,等等。

因此,你只是給沒有準備好的自己找了一個藉口。在你看來,沒有未來是最安全的狀態,因為沒有希望,就永遠不會失望;而一旦你有了期待,就要應對期待落空的風險。當你選擇迷戀一個不可能的Ta時,實際上是讓自己待在這個安全地帶裡。

對承諾的恐懼,往往是過往經歷的後遺症。你可以想一想,我為什麼明明渴望愛,卻又害怕承諾?是因為從來不曾對人打開心扉,還是因為曾經愛過又被傷害,所以不想再次受傷?對這個問題的思考也許會對你當下的境況有所啟發。

4. 你需要通過他人來證明自己。

在本質上,我們都需要感到自己是有吸引力的,對他人來說是重要和特別的。但有的人足夠強大,他們可以通過自身確認這一點,有的人卻是低自尊的,總覺得“我不值得被愛”,“我無法擁有婚姻”,“我沒有經營一段健康、快樂的長期關係的能力”。

因此,這樣的你可能無法接受一段太“容易”的關係,也很難信任他人——當對方表現出欣賞和進一步發展的興趣時,你會不相信有人會無條件地對自己付出愛與關心,更不知道該如何面對:“Ta為什麼要對我這麼好?” 這使你感到慌亂、猶豫,甚至逃走。

相反,你會把自我價值、對自己的看法和他人聯繫在一起,使你更渴望得到那個不愛你、不欣賞你、對你冷漠的人。你在潛意識中,也許並非是因為愛Ta而追求Ta,而是把追逐對方的過程當成了一種證明自身價值的手段,因為如果成功了,就說明你贏得了一件很難得到的東西:“因為Ta那麼好,所以如果追求Ta成功,那麼我也是好的。”

5. 你希望先動心的是自己。

維吉尼亞大學、哈佛大學的學者做過一項實驗,他們讓一批(異性戀)大學女生分別查看4個男生的Facebook資料,並且告知男生對她們的想法(分為三類:很喜歡她,對她的興趣程度中等,不確定是否感興趣)。結果發現,女生普遍都認為,那些“不確定對自己是否感興趣”的男生是最有魅力的,也是她們最感興趣的,超過那些“很喜歡自己”的男生。

有時候,當我們比較明確地得知他人對自己感興趣時,就會不由自主地產生猶豫,因為我們不能確定,是我真的喜歡Ta,還是因為對方先喜歡我、對我好,所以我才對Ta產生了興趣?

這樣的你在生活中需要很強的確定性。當你確認對一個人的感覺時,需要確保不會受外在因素的影響。而如果出現了干擾因素(比如對方表示喜歡你),事情就會變得不確定起來。因此,你寧願選擇放棄那些喜歡自己的人,永遠做發起主動的一方。

6. 你陷入了強迫性重複的怪圈。

愛上得不到的人,痛苦地離開,又愛上另一個得不到的人……很多人會陷入這樣的周而復始中。

心理學裡有一個概念叫做“強迫性重複”(Repetition Compulsion),是由佛洛德提出的,意為個體不斷地重複某一類型的創傷性事件,反復將自己置身於可能會發生某類事件的情形中。常見的情況是,你總是無法離開那些傷害/虐待自己的人;長期用物質濫用(如酗酒)來應對或發洩負面情緒;總是苦苦追求那些得不到的人。

在親密關係中,強迫性重複的發生,可能會使得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反復地與某一類人產生互動,這一類人給你帶來了很多傷害,但你會覺得,這樣的狀況是註定的、不可避免的,在你的掌控範圍之外,“我就該愛上這樣的人”。

強迫性重複的原因可能源於童年期遭遇的挫折和缺失,比如,你的父母對你很冷淡,你總是討好他們,他們卻對你無動於衷。到後來,你就習慣性地去討好一個對你非常冷漠的人,並且接受對方的情緒虐待。這種狀態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發生的,是一種將自己置身於熟悉環境中的防禦機制——因為熟悉的事情會讓我們感到安全,即便是熟悉的痛苦。

到最後,你會一直陷在這樣的狀態裡,只因為你已經默認“我走不出這個怪圈了”。

看完以上六點,你可能會發現,那些幻想、強迫和恐懼,往往還是源於表面上的“安全”。因為保持距離很安全,所以你選擇一直遠遠地愛著Ta;因為沒有未來很安全,所以你故意選擇了不可能的Ta;因為熟悉的相處模式很安全,所以你總是遇到相似的Ta。

面對內心的感覺,獲得真正的愛情,從來都是一件需要勇氣和風險的事,它並不安全,卻能給你真正的快樂。突破自己的舒適區,會使你在短時間內產生應激反應,你可能會十分焦慮和痛苦,但最終,你會發現自己值得被尊重和被愛,你的價值不需要任何他人來證明。

你愛過一個“得不到”的人嗎?那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

如果你們真的一起生活,Ta可能會有很多令你難以忍受的惡習。

這也是為什麼,有時候我們心目中最好的那個Ta,永遠是那個已經錯過的人——那些年錯過的初戀,懵懵懂懂的暗戀物件,在最美好的時候分開的人。即便你們在很多年後遇見,也最好不要靠近,因為一旦真的靠近,現實就會耗盡你們對彼此的美好想像。

3. 對承諾的恐懼:

你並不想深刻地走進Ta的生活。

有時候,我們選擇那些“不可能”的人,只是因為我們不想把自己置於有很多“可能”的境地。

如果你的約會物件是單身,並且你們的互動很不錯,那麼你就會面臨很多可能:進入一段穩定的關係,彼此承諾,進入婚姻,等等。

因此,你只是給沒有準備好的自己找了一個藉口。在你看來,沒有未來是最安全的狀態,因為沒有希望,就永遠不會失望;而一旦你有了期待,就要應對期待落空的風險。當你選擇迷戀一個不可能的Ta時,實際上是讓自己待在這個安全地帶裡。

對承諾的恐懼,往往是過往經歷的後遺症。你可以想一想,我為什麼明明渴望愛,卻又害怕承諾?是因為從來不曾對人打開心扉,還是因為曾經愛過又被傷害,所以不想再次受傷?對這個問題的思考也許會對你當下的境況有所啟發。

4. 你需要通過他人來證明自己。

在本質上,我們都需要感到自己是有吸引力的,對他人來說是重要和特別的。但有的人足夠強大,他們可以通過自身確認這一點,有的人卻是低自尊的,總覺得“我不值得被愛”,“我無法擁有婚姻”,“我沒有經營一段健康、快樂的長期關係的能力”。

因此,這樣的你可能無法接受一段太“容易”的關係,也很難信任他人——當對方表現出欣賞和進一步發展的興趣時,你會不相信有人會無條件地對自己付出愛與關心,更不知道該如何面對:“Ta為什麼要對我這麼好?” 這使你感到慌亂、猶豫,甚至逃走。

相反,你會把自我價值、對自己的看法和他人聯繫在一起,使你更渴望得到那個不愛你、不欣賞你、對你冷漠的人。你在潛意識中,也許並非是因為愛Ta而追求Ta,而是把追逐對方的過程當成了一種證明自身價值的手段,因為如果成功了,就說明你贏得了一件很難得到的東西:“因為Ta那麼好,所以如果追求Ta成功,那麼我也是好的。”

5. 你希望先動心的是自己。

維吉尼亞大學、哈佛大學的學者做過一項實驗,他們讓一批(異性戀)大學女生分別查看4個男生的Facebook資料,並且告知男生對她們的想法(分為三類:很喜歡她,對她的興趣程度中等,不確定是否感興趣)。結果發現,女生普遍都認為,那些“不確定對自己是否感興趣”的男生是最有魅力的,也是她們最感興趣的,超過那些“很喜歡自己”的男生。

有時候,當我們比較明確地得知他人對自己感興趣時,就會不由自主地產生猶豫,因為我們不能確定,是我真的喜歡Ta,還是因為對方先喜歡我、對我好,所以我才對Ta產生了興趣?

這樣的你在生活中需要很強的確定性。當你確認對一個人的感覺時,需要確保不會受外在因素的影響。而如果出現了干擾因素(比如對方表示喜歡你),事情就會變得不確定起來。因此,你寧願選擇放棄那些喜歡自己的人,永遠做發起主動的一方。

6. 你陷入了強迫性重複的怪圈。

愛上得不到的人,痛苦地離開,又愛上另一個得不到的人……很多人會陷入這樣的周而復始中。

心理學裡有一個概念叫做“強迫性重複”(Repetition Compulsion),是由佛洛德提出的,意為個體不斷地重複某一類型的創傷性事件,反復將自己置身於可能會發生某類事件的情形中。常見的情況是,你總是無法離開那些傷害/虐待自己的人;長期用物質濫用(如酗酒)來應對或發洩負面情緒;總是苦苦追求那些得不到的人。

在親密關係中,強迫性重複的發生,可能會使得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反復地與某一類人產生互動,這一類人給你帶來了很多傷害,但你會覺得,這樣的狀況是註定的、不可避免的,在你的掌控範圍之外,“我就該愛上這樣的人”。

強迫性重複的原因可能源於童年期遭遇的挫折和缺失,比如,你的父母對你很冷淡,你總是討好他們,他們卻對你無動於衷。到後來,你就習慣性地去討好一個對你非常冷漠的人,並且接受對方的情緒虐待。這種狀態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發生的,是一種將自己置身於熟悉環境中的防禦機制——因為熟悉的事情會讓我們感到安全,即便是熟悉的痛苦。

到最後,你會一直陷在這樣的狀態裡,只因為你已經默認“我走不出這個怪圈了”。

看完以上六點,你可能會發現,那些幻想、強迫和恐懼,往往還是源於表面上的“安全”。因為保持距離很安全,所以你選擇一直遠遠地愛著Ta;因為沒有未來很安全,所以你故意選擇了不可能的Ta;因為熟悉的相處模式很安全,所以你總是遇到相似的Ta。

面對內心的感覺,獲得真正的愛情,從來都是一件需要勇氣和風險的事,它並不安全,卻能給你真正的快樂。突破自己的舒適區,會使你在短時間內產生應激反應,你可能會十分焦慮和痛苦,但最終,你會發現自己值得被尊重和被愛,你的價值不需要任何他人來證明。

你愛過一個“得不到”的人嗎?那是一種什麼樣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