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戀愛五年女友不願為我家花錢

婚期將至 煩惱日增

眼看著婚期將至,我的煩惱和壓力卻與日俱增,

問題出在我和未婚妻妙音對於家庭經濟的處理方式上,兩個人的想法毫無共通之處,甚至稱得上南轅北轍,這使得我們還未開始的婚姻早早就有了不妙的跡象。

我和妙音同在一個三線城市,妙音就職於某事業單位,月收入穩定但不高,三千元不到。我的收入大概是妙音的三倍,以後還有上升空間。此前我已購得一套商品房,登記在妙音名下,只是此房還有將近三十萬元的貸款,

需要慢慢償還。我覺得這些貸款應在婚後由兩個人共同承擔,可妙音卻不同意。關於婚後家庭財務的管理,她的計畫如下:她全面掌握財政大權,我的收入要如數上繳,由她保管。小家庭的所有開銷,包括水電、房貸、旅遊等,都從我的收入裡扣除,她的工資則一分不動地存起來。我還不能過問收支情況(唯一的讓步是,一萬元以上的支出,她會事先通知我)。
我問妙音,如果遇到嚴重的家庭經濟危機,例如生大病、失業之類該怎麼辦,她勉強同意在此類情況發生時可以出錢補貼,但僅限於我們的小家,至於我的父母親人,對不起,她不會幫忙。

說實話,我支持女人管賬,據說此種方式更有利於婚姻的穩定,

但前提是夫妻關係和諧,未來生活具備可持續性。從這一點來看,妙音的計畫很不合理。之前我有些存款,可是在買房和支付完結婚花銷後已所剩無幾,所以當我提出在預留安全存款後儘量提前還完銀行貸款,以減少不必要的利息支出時,妙音不同意,因為這意味著要動用她的存款。為此,我跟妙音算了一筆賬,她目前有十萬元積蓄,如果肯拿出一部分,比如8萬元,用來提前還款,
我們每年將會減少6000元的利息支出,這完全符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但妙音拒絕,仍堅持由我自行承擔房貸,她的原話是這樣說的:“不要老算計著這點兒小錢,以後說不定還要買車、生孩子,到時我自然會出錢出力!”

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應該平等,作為丈夫,我自然也有發言的權利,重大財務支出和理財安排也應事先經過我的同意。我不願放棄我的權利,妙音卻步步緊逼,

不達目的誓不甘休。妙音是個極其固執的人,她認准了的事,旁人很難改變,這在我們之前的相處中也曾多次體現。

五年戀愛 矛盾頻發

我和妙音的戀情發生且成長于校園,大學畢業後曾異地相處四年。四年裡,我們遇到各種各樣的挫折,尤其是彼此性格和觀念上的差異,使得戀情多次瀕危,但我們始終堅持,以為足夠強大的愛能消弭一切不和諧音符。可是,越來越多的矛盾如同燒不盡的野草,越發茂盛起來。

第一次大矛盾源於我家的老房。那年我父親因病去世,臨終時希望三個兒子能共同出資,對老房進行修繕和改造,為我母親創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這是老人最後的願望,也是合情合理的願望,即便他不這樣要求,我們也理應這樣做。工程預算是三萬元,我出了一萬元,事後告知妙音,以為她會給予理解和支持,可沒想到,她竟因此大發雷霆,跟我鬧了足足半個月,我們還差點兒分了手。事後,為了挽回,我被迫在妙音擬定的一份有關我和老家經濟來往的協議書上簽了字。當時的心情委屈而彆扭,因為在我看來,那些條款實在是太過苛刻且缺乏人情味兒。

這幾年,我曾兩次違背這份協議。第一次是因為彩禮。妙音家要三萬元,可我母親壓根兒就沒那麼多存款,總不能為了兒子結婚去找別人借吧?於是,我從自己的年終項目獎以及其他隱蔽收入裡截留了一萬元給母親。第二次是因為我哥生病,過年回家時,我偷偷塞給他兩千元。這些事我都沒敢告訴妙音,因為我知道後果的嚴重性。

第二次大矛盾就是買房。當時有個機會可以買到一套低價房,但那會兒我剛畢業不久,手裡的積蓄實在有限。妙音不想向自己的父母伸手,我的家人也沒能力接濟,於是我跟她商量,我說我會盡力掙錢,但希望妙音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我幫助。無論情況如何,這套房都會登記在她的名下。妙音真是倔啊,她就是不鬆口,堅持讓我拿出所有首付款。在我多次磨纏和勸告後,她勉強同意拿出兩萬元,並申明這兩萬元是她的極限。也就是說,妙音不在乎買不買房,只是不願為我,為這個家庭出力,在她的認知裡,她的就是她的,我的也是她的。

當時我很難受,覺得妙音不夠愛我,家庭由夫妻二人組建,雖然男方應該在家庭經濟中擔當重任,但夫妻之間更要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尤其是當遇到重大困難時,不分你我,攜手共進才是正道……

房子最終還是買了,妙音最終還是只掏兩萬元,房產證上最終還是只寫她的名字。

兩年後,妙音又看中了一套房,全款60多萬元,首付大概是16萬元。妙音想買,但仍堅持落在她的名下,作為我送給她的結婚禮物。我承認,當時的自己有點兒私心,幾番考慮後以財力不支為由拒絕了她的要求。為此,兩人又是一番大鬧,矛盾越積越深。

至於第三次大矛盾,便是之前所述的婚後財務運行方式。我一直以為妙音會和我一起承擔起這個家,可她居然不想付出分毫。

難成共識 愛情瀕危

這幾次矛盾讓我們之間的感情元氣大傷,好幾回我都以為分手已成定局,可因為捨不得和放不下,還是堅持到了現在。我從不懷疑彼此是真愛,否則長達四年的兩地分居,早就分道揚鑣,只是我有些心寒,覺得未來的婚姻生活缺少相濡以沫、同舟共濟的精神,而這才是我最看重的地方。

其實,我和妙音之間還有一個爭執點——孩子。我的想法是隨遇而安,自然而然,孩子來了就雙手接著,無須太多的籌畫和準備。但妙音不同,她說如果達不到她的條件,她堅決不讓孩子來到這個世上。至於她的條件,苛刻得嚇人。第一,要有房有車且還完全部貸款,另有存款10萬元;第二,我的稅後年薪要達到15萬元,收入穩定;第三,感情美滿和諧,鬧離婚的次數不能超過兩次;第四,萬一將來離婚,孩子歸我撫養,撫養費全部由我承擔……

我理解妙音的初衷,她不是不同意生孩子,只是希望孩子能有個優越寬鬆的生活環境,同時強化我的責任感。從她的角度來講,也許一切無可厚非,但在我看來卻顯得不盡人情,那些條條框框實在讓人心寒。比如第四條吧,離婚通常都不是單方面的錯,如果因為感情不和而分手,難道在此情況下,她就對自己的孩子不管不問了?

說實話,我覺得妙音是鑽了牛角尖,安全感極度缺失,心理出現問題。我曾考慮讓她去看心理醫生,但又怕她誤會。於是,我背著她去找專業人士打聽,人家說她是典型的焦慮症。這種人整日沉浸在惶恐不安中,怕妨礙別人,也怕別人妨礙自己,更怕意外之事降臨到自己頭上。過度的自我保護讓她變得自私自利、焦慮煩躁、吹毛求疵,最容易營造緊張氣氛。妙音不知,過多的思考與理智已限制了她的視野,讓她無法跳出自己的利益圈子,進而忽視別人的利益和感受……

我承認,自己對於婚姻和愛情缺少成熟的認識,在戀愛中常常顯得過於盲目,沒有自我,本意是想以自己的妥協換來對方的感激,卻不承想,竟讓事情越發糟糕,最終難以收拾。儘管一再忍讓,可我畢竟是個具備獨立人格的人,也有自己無法觸及的底線,當無數次為了愛情改寫底線後,我也終於撐不住了。

該怎麼辦呢?我不想放棄這多年的感情,卻也不願再無原則地妥協下去!有沒有什麼方法,能緩和妙音的固執,能讓她體諒我的不易?畢竟,婚姻和家庭,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

回復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既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就該有平等處理權。其實,日常生活中夫妻間的經濟賬無章可循,要想家庭和美、夫妻和睦,就得遵循以下原則:重視溝通,兼顧雙方感受,做到合情合理。普通家庭的經濟多半不夠寬裕,兩口子更要齊心為家,有商有量。如果一心打著自己的小九九,想用錢換來安全感,那麼,婚姻很難美滿長久。

尤其是彼此性格和觀念上的差異,使得戀情多次瀕危,但我們始終堅持,以為足夠強大的愛能消弭一切不和諧音符。可是,越來越多的矛盾如同燒不盡的野草,越發茂盛起來。

第一次大矛盾源於我家的老房。那年我父親因病去世,臨終時希望三個兒子能共同出資,對老房進行修繕和改造,為我母親創造一個好的生活環境。這是老人最後的願望,也是合情合理的願望,即便他不這樣要求,我們也理應這樣做。工程預算是三萬元,我出了一萬元,事後告知妙音,以為她會給予理解和支持,可沒想到,她竟因此大發雷霆,跟我鬧了足足半個月,我們還差點兒分了手。事後,為了挽回,我被迫在妙音擬定的一份有關我和老家經濟來往的協議書上簽了字。當時的心情委屈而彆扭,因為在我看來,那些條款實在是太過苛刻且缺乏人情味兒。

這幾年,我曾兩次違背這份協議。第一次是因為彩禮。妙音家要三萬元,可我母親壓根兒就沒那麼多存款,總不能為了兒子結婚去找別人借吧?於是,我從自己的年終項目獎以及其他隱蔽收入裡截留了一萬元給母親。第二次是因為我哥生病,過年回家時,我偷偷塞給他兩千元。這些事我都沒敢告訴妙音,因為我知道後果的嚴重性。

第二次大矛盾就是買房。當時有個機會可以買到一套低價房,但那會兒我剛畢業不久,手裡的積蓄實在有限。妙音不想向自己的父母伸手,我的家人也沒能力接濟,於是我跟她商量,我說我會盡力掙錢,但希望妙音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我幫助。無論情況如何,這套房都會登記在她的名下。妙音真是倔啊,她就是不鬆口,堅持讓我拿出所有首付款。在我多次磨纏和勸告後,她勉強同意拿出兩萬元,並申明這兩萬元是她的極限。也就是說,妙音不在乎買不買房,只是不願為我,為這個家庭出力,在她的認知裡,她的就是她的,我的也是她的。

當時我很難受,覺得妙音不夠愛我,家庭由夫妻二人組建,雖然男方應該在家庭經濟中擔當重任,但夫妻之間更要互相幫助,共同努力。尤其是當遇到重大困難時,不分你我,攜手共進才是正道……

房子最終還是買了,妙音最終還是只掏兩萬元,房產證上最終還是只寫她的名字。

兩年後,妙音又看中了一套房,全款60多萬元,首付大概是16萬元。妙音想買,但仍堅持落在她的名下,作為我送給她的結婚禮物。我承認,當時的自己有點兒私心,幾番考慮後以財力不支為由拒絕了她的要求。為此,兩人又是一番大鬧,矛盾越積越深。

至於第三次大矛盾,便是之前所述的婚後財務運行方式。我一直以為妙音會和我一起承擔起這個家,可她居然不想付出分毫。

難成共識 愛情瀕危

這幾次矛盾讓我們之間的感情元氣大傷,好幾回我都以為分手已成定局,可因為捨不得和放不下,還是堅持到了現在。我從不懷疑彼此是真愛,否則長達四年的兩地分居,早就分道揚鑣,只是我有些心寒,覺得未來的婚姻生活缺少相濡以沫、同舟共濟的精神,而這才是我最看重的地方。

其實,我和妙音之間還有一個爭執點——孩子。我的想法是隨遇而安,自然而然,孩子來了就雙手接著,無須太多的籌畫和準備。但妙音不同,她說如果達不到她的條件,她堅決不讓孩子來到這個世上。至於她的條件,苛刻得嚇人。第一,要有房有車且還完全部貸款,另有存款10萬元;第二,我的稅後年薪要達到15萬元,收入穩定;第三,感情美滿和諧,鬧離婚的次數不能超過兩次;第四,萬一將來離婚,孩子歸我撫養,撫養費全部由我承擔……

我理解妙音的初衷,她不是不同意生孩子,只是希望孩子能有個優越寬鬆的生活環境,同時強化我的責任感。從她的角度來講,也許一切無可厚非,但在我看來卻顯得不盡人情,那些條條框框實在讓人心寒。比如第四條吧,離婚通常都不是單方面的錯,如果因為感情不和而分手,難道在此情況下,她就對自己的孩子不管不問了?

說實話,我覺得妙音是鑽了牛角尖,安全感極度缺失,心理出現問題。我曾考慮讓她去看心理醫生,但又怕她誤會。於是,我背著她去找專業人士打聽,人家說她是典型的焦慮症。這種人整日沉浸在惶恐不安中,怕妨礙別人,也怕別人妨礙自己,更怕意外之事降臨到自己頭上。過度的自我保護讓她變得自私自利、焦慮煩躁、吹毛求疵,最容易營造緊張氣氛。妙音不知,過多的思考與理智已限制了她的視野,讓她無法跳出自己的利益圈子,進而忽視別人的利益和感受……

我承認,自己對於婚姻和愛情缺少成熟的認識,在戀愛中常常顯得過於盲目,沒有自我,本意是想以自己的妥協換來對方的感激,卻不承想,竟讓事情越發糟糕,最終難以收拾。儘管一再忍讓,可我畢竟是個具備獨立人格的人,也有自己無法觸及的底線,當無數次為了愛情改寫底線後,我也終於撐不住了。

該怎麼辦呢?我不想放棄這多年的感情,卻也不願再無原則地妥協下去!有沒有什麼方法,能緩和妙音的固執,能讓她體諒我的不易?畢竟,婚姻和家庭,需要兩個人的共同努力。

回復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既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就該有平等處理權。其實,日常生活中夫妻間的經濟賬無章可循,要想家庭和美、夫妻和睦,就得遵循以下原則:重視溝通,兼顧雙方感受,做到合情合理。普通家庭的經濟多半不夠寬裕,兩口子更要齊心為家,有商有量。如果一心打著自己的小九九,想用錢換來安全感,那麼,婚姻很難美滿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