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老公反復家暴每次都心軟和好

結婚五年了,有個女兒,從懷孕到現在,他一直有家暴,

打的時候我就想離開,過後想到孩子又心軟,這幾年下來我天天都是提心吊膽的過,天天晚上一個人偷偷的哭。

這幾年,我沒有朋友,甚至他不喜歡的親人,我都很少來往,孩子還是幾個月大的時候,我帶她去我爸媽打工的地方玩,差不多算一個城市,如果不回來他就辱駡我。

我每天過得都很小心,深怕哪句話惹到他,他就開始用我的家人威脅我,說不會放過他們,罵我也很難聽,

一點尊嚴都不留,連我的家人也是一起罵。

我們基本沒有溝通,你講理他不會聽,無論你說什麼,他都發火說不想聽,你一說就吵,要麼就打。我們沒有共同的朋友圈,我的朋友他都覺得有問題,但是他還怪我沒有朋友,他的朋友都是社會上混的,

我也不怎麼來往……

這些年我就像一個木偶一樣的生活,早就迷失了自我,最近又因為一點別人都認為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他又拿東西砸我,差不多半個月了,我沒有理他,這次我真的下決心離婚了,可是還是捨不得孩子,怎麼辦啊!

和他提過離婚他說過了年在說,可是看他就是敷衍我過完年,好煩……到底是離不離呢?繼續下去,我覺得這輩子就這樣完了!

五年了,忍了他的暴脾氣五年了,

因為有女兒,每次都忍了下來,打消了離開的理由,言語的辱駡,身體的毒打,心靈的創傷讓我這次下決心一定要離婚,第一次有這麼無助的感覺,覺得整個世界都把我孤立了一樣!現在的每一刻都覺得是一種煎熬,開始他也同意離婚,談到最後又不肯了!我該怎麼辦!他每次動手打我,沒過多久,我就因為心軟又和好了,這樣反反復複的,我就要崩潰了!

遲蕊回復:

被家暴陰影籠罩,無力走出的人,都和你一樣,心軟。

痛苦,無助,一遍遍控訴,但總會被強勢的一方拿捏住軟肋,或威脅,或誘哄,離開的念頭就暫時的擱置了。因為暴力的侵害,使得片刻的寧靜于家暴受害者而言,都是相對安全的所在。每次暴力侵害過後,

幾乎都有那麼一段相對平和的時期,如果往後的日子,都能如這段時期一般“相安無事”,日子似乎也不是那麼不可忍受,和對方似乎也可以繼續做夫妻,繼續一起生活。

只是,這樣的平和時期無一例外的短暫,接踵而來的暴力與傷害,一次比一次更劇烈,觸怒對方的事件,一次比一次更無法理解——你根本不知道他為何發怒,一句無心的話,一件很不起眼的小事,甚至可能你站在那裡,都能夠成為他暴怒的理由。

起訴離婚,對於家暴,第一步就是堅定的走出來。猶豫的原因在於你不確定往後會否有更好的生活,離開他,離開這個家,是否對你和女兒而言就是更好的選擇——肯定的告訴你,遠離家暴,對向你揮舞拳頭的人說不,你的一切都會好起來。你不用再擔心被限制交友,可以自在的認識新的朋友,結交快樂善良的人;不用害怕禍起無端,不再會有人對你拳腳相加施以暴力;也許經濟問題也是困擾你妨礙你做決定的因素之一,但賺再多錢,暴力之下,你亦無法保證自己和女兒的人身安全。孩子不會希望天天看到爸爸打媽媽,聽到孩子的哭聲,你心痛的,對嗎?堅強一點,遠離家暴,只有徹底的遠離,你才能和傷害告別。

又,充斥家暴的家庭,受侵害的一方往往習慣了逆來順受,施暴一方偶爾的示好都會令其欣然,仿佛生活迎來曙光,其實不然。被家暴者通常也是被控制的一方,會不自覺的屈服於暴力,不敢反抗,甚至做任何決定都需對方同意,害怕對方報復自己、孩子及家人,但這樣的忍辱負重換來的是對方的變本加厲,甚至壓抑到最後,自己精神防線崩潰,也採取極端行為和對方對抗。因此,一旦遭遇家暴,即要採取相應的自我保護舉動:1、保持安全距離,比如暫住到親戚家或回父母家,或邀請同性親戚與自己同住一段時間;2、觀察事態變化,究竟對方是偶爾的情緒失控還是隱蔽的慣性家暴,需觀察再做判斷,時間線以半年以上為期;3、及早採取措施,若發現對方的家暴行為難以糾正並有發展趨勢,或已經深受家暴危害,就堅定的遠離這個人,必要時運用法律武器解除婚姻關係。無論對方如何言語威脅,內心要確信,這個人才是你生活苦難的締造者,必須離開他,這樣他才無法將語言暴力及行為暴力施加你以及你的家人。

都能夠成為他暴怒的理由。

起訴離婚,對於家暴,第一步就是堅定的走出來。猶豫的原因在於你不確定往後會否有更好的生活,離開他,離開這個家,是否對你和女兒而言就是更好的選擇——肯定的告訴你,遠離家暴,對向你揮舞拳頭的人說不,你的一切都會好起來。你不用再擔心被限制交友,可以自在的認識新的朋友,結交快樂善良的人;不用害怕禍起無端,不再會有人對你拳腳相加施以暴力;也許經濟問題也是困擾你妨礙你做決定的因素之一,但賺再多錢,暴力之下,你亦無法保證自己和女兒的人身安全。孩子不會希望天天看到爸爸打媽媽,聽到孩子的哭聲,你心痛的,對嗎?堅強一點,遠離家暴,只有徹底的遠離,你才能和傷害告別。

又,充斥家暴的家庭,受侵害的一方往往習慣了逆來順受,施暴一方偶爾的示好都會令其欣然,仿佛生活迎來曙光,其實不然。被家暴者通常也是被控制的一方,會不自覺的屈服於暴力,不敢反抗,甚至做任何決定都需對方同意,害怕對方報復自己、孩子及家人,但這樣的忍辱負重換來的是對方的變本加厲,甚至壓抑到最後,自己精神防線崩潰,也採取極端行為和對方對抗。因此,一旦遭遇家暴,即要採取相應的自我保護舉動:1、保持安全距離,比如暫住到親戚家或回父母家,或邀請同性親戚與自己同住一段時間;2、觀察事態變化,究竟對方是偶爾的情緒失控還是隱蔽的慣性家暴,需觀察再做判斷,時間線以半年以上為期;3、及早採取措施,若發現對方的家暴行為難以糾正並有發展趨勢,或已經深受家暴危害,就堅定的遠離這個人,必要時運用法律武器解除婚姻關係。無論對方如何言語威脅,內心要確信,這個人才是你生活苦難的締造者,必須離開他,這樣他才無法將語言暴力及行為暴力施加你以及你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