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港灣

因流產請病假被開 職業孕婦有哪些權利你要懂

因流產請病假被開除,女職工將公司告上法庭。原來黃女士跟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

因為黃女士確診懷孕後感覺到身體不適,於是請假回家就診。此後兩個月黃女士向公司提交婦幼保健院的疾病證明書等資料,證明有先兆流產。但是公司認為黃女士提供的只是常規檢查,並不能證明身體不適。多次催促之下以曠工為由解除雙方勞動關係。

孕婦享有不被辭退的權利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

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懷孕達7個月或以上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期間內應該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